省法院、省民政厅建立离婚信息共享制度

17.08.2015  18:40

        江西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民政厅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建立离婚信息共享制度的通知》。

        通知规定,全省各地法院、民政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离婚信息共享工作。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将作出的准予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直接寄送结婚登记所在地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各中级或基层法院作出的涉外、涉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华侨、出国人员准予离婚的有效法律文书,自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寄送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各级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后,认真做好签收登记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各地民政部门应当每月向当地基层法院报送离婚信息台账,积极配合法院了解和掌握诉讼相关人的婚姻状况。

        据介绍,该制度的建立对于防止重婚、骗婚以及利用婚姻登记信息漏洞满足其他特定利益需求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审判工作和婚姻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幸福婚姻家庭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