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县法院积极开展案件回访,让群众把脉“群众工作”

12.08.2014  12:32

  群众工作做的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法官当的好不好,当事人说了才算。今年以来,新建法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多措并举大力推行案件回访制度,做好判后答疑和法律解析,及时收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搭建民意沟通的桥梁,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涉法涉诉信诉案件的发生。

  一是完善回访机制。建立审、执结案件回访制度。按已结案件的10%随机抽取案件,由院审监庭通过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直接回访等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随机回访和重点回访。在回访过程中,主要了解当事人对判决的满意程度、执行兑现情况、判后答疑情况,并书面记录在册。

  二是明确回访重点。除随机抽取的案件外,要求以下四类案件必须重点回访:未成年人案件、本辖区特殊类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到被告人服刑场所、学校、家庭、社区和村委会回访,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特殊类型案件,必须了解其结案后的履行情况,是否有后续的新型矛盾出现,是否引发了其他新型的连锁社会问题;重大疑难及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回访中尽量疏导和消除不稳定因素。

  三是延伸回访触角。回访的类型由以前主要回访信访案件,延伸到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和普通案件;案件回访的内容由以前主要回访案件实体和程序问题扩展到审判作风、办案效率、法官形象、司法廉洁等各个方面。同时,征求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有疑问的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和判后答疑工作。

  四是追求案件回访效果。该院先后对100余件案件进行了回访。从反馈的结果上看,绝大多数当事人对法官的作风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服判息诉。对回访中征集到的加强便民措施、提高办案效率等16条建议,该院进行了专题研究。对当事人反映个别法官工作不负责、接待当事人缺乏耐心的现象,该院立即进行了整改。回访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法官的亲和力不断增强,法院的公信力不断提升。(郭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