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法院获评\"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18.12.2013  11:42










        江西法院网讯    12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大会上,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被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亚珍出席表彰大会时,集体受到李克强、刘云山等中央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近年来,南康市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狠抓执法办案。2010年以来,审(执)结各类案件13157件,执结标的1.602亿元,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判后息诉率、调解率等指标位居江西省法院前列;创新社会管理,妥善化解矛盾。在全国率先开展诉调对接改革试点,在辖区设立27个巡回工作站和372个调解网络点,聘请328名司法协理员、1688名专兼职调解员,实现诉调对接网络全覆盖,诉前化解矛盾纠纷6800余件,速裁结案1628件;坚持文化兴院,凝聚队伍。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等国家级荣誉6项,省级荣誉49项,干警个人获得各级表彰393人(次)。

        据了解,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每五年举行一次,南康市人民法院是此次全国法院系统两家获表彰的单位之一,也是江西法院系统首次获此殊荣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