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过亿判决遭遇执行难 对方是人大代表

10.09.2015  20:08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大代表朱剑峰因涉拒不执行案件几十起,涉案金额达2亿元之多,上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2014年8月,浙江义乌市法院决定对朱剑峰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但直至目前,由于没有得到平桥区人大常委会明确的“许可”,司法拘留未能执行,朱剑峰亦未履行法院判决。

一件平常的执行案件因为被执行人“人大代表”的身份而受到各方关注。

过亿判决拒不履行

日期为2014年4月21日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11月4日,朱剑峰向原告李彦照借款900万元,并出具一份借条。

因朱剑峰一直未归还上述钱款本息,2013年4月25日,李彦照向义乌市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朱剑峰30日内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朱剑峰不服一审判决,先后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最终,法院驳回了朱剑峰的上诉和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据公开资料显示,朱剑峰现任河南省浙江商会会长、浙江蜜蜂集团总裁、河南福德义乌商贸城商业公司董事长,其名下有项城市福德置业有限公司、义乌天元置业有限公司等。

终审判决后,李彦照向义乌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6月3日,义乌市法院向朱剑峰发出《执行通知书》,其仍然不予理会。

据《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朱剑峰在义乌法院部分执行案件的案号和标的”显示,朱剑峰涉及到13宗执行案件,执行标的额为1.3亿余元。在由义乌市法院和义乌热线联办的网站“老赖曝光台”上,朱剑峰的名字赫然在列。

此外,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发现,跟在朱剑峰名字后面的“失信执行”案件共有8条,执行总标的额为1亿余元。其中有7条在“被执 行人履行情况”一栏显示“全部未履行”,1条显示“部分未履行”;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为:“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 反财产报告制度,其它规避执行”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法院执行提请人大许可

2014年8月1日,有当事人向义乌市法院举报朱剑峰出现在义乌市,法院随即传唤了朱剑峰。据悉,朱剑峰当时向法院说明他是平桥区人大代表。

同年8月8日,义乌市法院向平桥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许可对人大代表朱剑峰予以司法拘留的报告》称,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查明朱剑峰于2012年元月当选为信阳市平桥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该报告还称,因被执行人朱剑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由于朱 剑峰系平桥区人大代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下称《代表法》)第32条规定,特予报告提请予以许可,请批复。

代表法》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据悉,收到法院的申请之后,平桥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研究,同时联系了朱剑峰。《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提交给平桥区人大常委会、盖有朱剑峰印章的《情况说 明》中, 朱剑峰表示,向平桥区投资过程中,在义乌有过融资,目前确实存在民事经济纠纷被起诉,正在着手筹措资金还款。在说明结尾处,他还称:“本人的人大代表,是 由于在平桥区创业投资多年,于2012年由平桥区人民合法选举产生的,我积极履行代表职务,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对此,义乌市法院执行局承办案件法官及局长未做置评。至发稿时,《财经》记者多次致电朱剑峰,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四个月之后,2014年12月12日,平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义乌市法院回函称,由于朱剑峰正在开发的玲珑湾商住楼项目拆迁工作不顺利,致使该项目未能如期开工建设,影响了投资回收。近期玲珑湾商住楼项目即将开工建设,区人大将监督朱剑峰代表偿还债务。

上述回函还称,朱剑峰对平桥投资很大,做了很多贡献。2009年朱剑峰投资逾6000万开发玲珑湾,但区里拆迁工作没做好,本应2010年交的土地没有如期交给朱剑峰,给朱剑峰造成了损失。

尽管平桥区人大常委会的回函中没有明确说明“‘不许可’司法拘留”,由于没有得到明确的“许可”回复,义乌市法院对朱剑峰的司法拘留未能执行。

上级人大需监督代表守法情况

根据《代表法》第32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受理有关机关依照本条规定提请许可的申请,应当审查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其他执行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决定。

提出申请的义乌市法院并不存在上述情况,平桥区人大常委会为何未明确许可法院对朱剑峰进行司法拘留呢?平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邢常喜对《财经》记者表示,主要是因为义乌市法院提交的资料不全。

在《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中,邢常喜还称,首先义乌市法院随申请报告附上的判决书只写明了朱剑峰欠李彦照900万的情况,没有其他判决书证明朱剑峰欠 债过亿,“说得多,判决书里内容少”;其次义乌市法院发来的函件上没有领导签发,不够正规。平桥区人大常委会认为,其没有明确说“不许可”法院的申请,而 是回函后义乌市法院没再联系,按照办事流程,义乌市法院应该主动再与其沟通,派人前来说明此事。义乌市法院则称,他们曾多次联系,平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一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财经》记者表示,《代表法》第32条设立的初衷,是对代表权益的保障,有利于防止对代表合法履职进行 的报复行为。同时,《代表法》的第4条亦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应履行的义务,其中第一款就是:代表应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属于不遵守法律。”上述官员说,对此情况,法院可以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说明,取得常委会的支持。如果常委会不支持,则有几种途径可以解 决:一是向该代表的选举单位反映情况,法律规定选举单位可以撤销其代表资格;二是可以向上级人大反映情况,虽然从法律规定上,上下级人大之间不是领导与被 领导的关系,但上级人大可以监督下级,特别是代表的守法情况。另外,如果该代表是共产党员,则可以向该党员所属党委及纪委反映情况,由党的系统进行管理。(《财经》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