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泰和县局积极打造行政调解工作品牌见成效

06.11.2013  16:22

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工商局作为省局确立的全省工商系统行政调解工作试点单位,积极探索行政调解工作新模式,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工商、消协与法院间的诉调对接联动机制,完成了工商行政调解、消费纠纷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构建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2012年以来,该局共办理行政调解案件390件。其中,办理一般程序案件221件,调解成功202件,调解成功率91.4%;办理简易程序案169件,调解成功163件,调解成功率96.5%。从回访情况看,所有案件的办理均达到满意效果,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该局行政调解工作得到了省、市、县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具体做法:

    (一)形成一套行政调解机制。 按照行政调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该局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出台了《行政调解工作规程》,明确了调解机构与职责、调解员的产生与管理、调解管辖与分工、调解受理范围、调解程序、调解工作责任等内容,完善了行政调解管理相关制度,使行政调解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二)搭建两个矛盾纠纷调解平台。 一是搭建行政调解平台。该局设立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4个专业调解室和12个基层调解室。4个专业调解室依托业务职能分为行政许可争议调解室、执法监管争议调解室、合同争议调解室、消费争议调解室,分别负责各相关业务范围内的行政调解工作;12个基层分局分别设立基层调解室,负责本辖区的行政调解工作。此外,依托原有的12315申诉举报站、消费维权站“一会两站”,在社区、乡镇、农村、超市设立行政调解联系点,负责工商行政调解的宣传、当地行政调解的原始登记和简易案件的调解等工作,从而形成从县局到分局,从乡镇到农村(社区)、超市、市场的三级行政调解平台。二是搭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平台。该局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将消费纠纷纳入人民调解的工作范围,成立了泰和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承接涉及面广、案情复杂、金额较大的消费纠纷案件。

    (三)建立三项诉调对接制度。 一是联席会议制度。该局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建立了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相互通报经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法院办理的消费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商标侵权赔偿纠纷、侵犯商业秘密赔偿纠纷案件情况,交流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措施,促进诉调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二是司法确认制度。经工商行政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的行政调解书,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制度的实施,省去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繁琐程序,确保了行政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三是调解衔接制度。明确了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的工作机制。诉前调解,即当事人到法院诉讼前,先行引导当事人双方协商调解,化解矛盾;委托调解,即法院在审理涉消费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商标侵权赔偿纠纷、侵犯商业秘密赔偿案件中,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委托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助调解,即工商部门或法院在遇到一些疑难、复杂的纠纷案件时,邀请另一方协助调解,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保证调解案件的质量。

    (四)落实四个行政调解工作规范。 一是规范调解室的设置。该局对机关专业调解室、12个基层调解室及社区、乡镇、农村、大型农贸市场、超市的行政调解联系点按照统一流程、统一文书、统一格局、统一设计、统一内部设施、统一调解用品、统一布置等“七个统一”要求进行设置,使调解室整洁亮堂、功能齐全、调解氛围浓厚。二是规范调解流程的适用。调解可根据案件性质、涉及金额大小、调处难易程度适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处理。凡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分歧不大、法律关系清晰、能够当场解决的纠纷适用简易程序调处。凡情节复杂、争议较大的纠纷适用一般程序调处。适用简易程序的,由调解员当场调解处理;适用一般程序的,须经过申请、受理、调解等程序办理。三是规范调解文书的使用。按照省法制办、省局要求,规范了调解申请书、调解征求意见书、受理通知书等16种文书,并印制了带有编号的固定格式的简易调解协议书,解决了各调解机构之前在文书使用上各自为政、格式不一的局面,使调解工作更加规范。四是规范调解资料的归档。要求行政调解案件参照行政处罚案件的要求标准来装订,实行一案一卷。调解机构应当在案件调解终结后30日内,按照行政调解档案管理的要求,将调解申请、调解笔录、事实证据及调解协议等材料进行立卷,统一封面格式,并指定专人保管,待年度结束后交由县局档案室统一保存。

      (五)行政调解工作实现五个突破。 一是调解时限有突破。一般程序调解时限由原来的30天缩短到不超过20天,简易程序调解当场进行。二是调解成功率有突破。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了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大大提高了调解成功率。三是调解执行力有突破。通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赋予了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四是服务职能上有突破。由以前调解仅涉及到消费纠纷争议拓展到合同争议、行政许可争议及执法监管争议领域。五是节约群众办事成本上有突破。实行诉调对接后,工商与法院建立的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机制,均实行零收费,节约了群众办事成本。

      (六)开展行政调解 六进 活动。 该局制定了《泰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打造“工商行政调解”工作品牌实施方案》,通过发放行政调解便民联系卡、张贴行政调解宣传牌等方式开展行政调解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超市、进机关、进学校“六进”活动,按照“进千家门,解万户忧”的要求宣传推介行政调解工作的意义作用,广泛了解群众诉求,收集涉及工商事务的各类纠纷,并对收集的矛盾纠纷予以梳理,按行政调解管辖及类别进行分流,明确案件负责人,限期调解。到目前为止,共向社会发放行政调解便民联系卡5000余张,在市场、超市、社区、农村、圩镇等居民聚集地和交易集中地张贴行政调解宣传牌1000余份,收集各类矛盾纠纷58起,通过行政调解有效化解矛盾46起。

                                                                                  (泰和县局/罗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