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醉酒吵架愤而纵火 自杀不成反被判刑

12.06.2015  15:36

一男子因喝醉酒与父亲起争执,一气之下纵火烧房屋欲自杀,近日,由泰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匡某纵火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处匡某有期徒刑三年。

2月20日上午,被告人匡某在外面做事喝了酒回家,在家又喝了酒后与其父亲发生争吵,双方各拿一把刀相互对峙,之后在村民劝说下分开了。当天下午,匡某还是愤愤不平,越想越生气,冲动之下就打算将其父亲木质结构的房子放火烧毁并在里面自杀。

第一次,匡某用蜡烛的蜡油点燃房屋内供奉祭品的神桌,但神桌没烧着;第二次匡某用一块毛巾到摩托车油箱内沾染汽油将神桌点燃,但被群众扑灭;第三次匡某到厨房拿干松树枝叶将神桌点燃在厅堂放火,并反锁房屋大门阻止村民救火,自己坐在里面也准备自杀。正在烧的时候,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大火也在村民的极力扑救才未发生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匡某故意放火焚烧财物,以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匡某所犯罪名成立,对其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科以刑罚,有前科劣迹。但鉴于该案系因家庭矛盾引起,被告人亦当庭认罪,且火情被控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永萍)

供稿:泰和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