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机带病工作致人触电身亡

24.02.2014  11:42

  本报分宜讯赵婵娟、记者刘健报道:分宜县一汽车美容店洗车工李某在作业时触电身亡,老板张某为此支付巨额赔偿款35万余元。为查明洗车机“杀人”真相,分宜县法院拨开重重迷雾,最终还死者及张某一个公道。

  据了解,事发后的2013年11月8日,江西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认为张某店内的这台洗车机漏电原因是,洗车机电动机电源进线的火线被电动机电源进线盒端盖压在金属基座上,导致火线外皮破损且与电动机进线盒金属外壳直接相连。而这台洗车机在出事前先后两次被送往个体工商户李某某经营的矿山机电维修中心进行维修。为此,张某认为李某死亡实际是因李某某经营的维修中心不当修理行为造成,故而诉至分宜县人民法院向维修中心老板李某某追偿。

  对于事故的责任主体,法院根据调查确定的事实分析认为,被告李某某的矿山机电维修中心确有过错,其员工在修理时并未检测出洗车机的真正漏电原因,成为事故发生的一个直接原因。而洗车店老板张某对洗车房内的洗车机没有安装接地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洗车机漏电时导致李某身亡,也有管理责任。

  为此,在此次触电人身损害的事故中,原告张某以及被告李某某应当承担同等责任。

  基于以上认定,因张某已赔偿死者家属35万余元的赔偿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某承担赔偿金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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