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因公被打遭“私了”让人寒心

05.06.2014  10:36

  2009年2月7日,湖南省新邵县某派出所专职治安巡逻员刘礼勇执行巡逻任务时,看到一伙人拿着砖头追打一个年轻人。刘表明身份上前制止时,年轻人跑掉,刘被砖头砸中受伤。后刘礼勇在领导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拿到了约定的2.2万元,妨碍公务变成互相打架,打人者成了刘礼勇的亲戚。后刘礼勇将此事公布至网络,记者电话联系新邵县公安局局长姚荣生时,其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但同时短信回复记者“不是网上说的那回事”。(《中国青年报》2014年6月4日)

  是不是网上说的那回事有待各方出面证实。如果刘礼勇所说属实,执行公务制止违法犯罪时被打伤反在领导协调下被“私了”。该做法不仅严重违法,有放纵违法者嫌疑,也让伤者和社会公众寒心。

  妨害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罪行。也就是说,妨害公务者侵害的不仅是执行公务人员的身体权利,侵害的更是其代表的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时的权威性与不可侵犯性。有关领导擅自主持“私了”,说轻了是损公肥私,至法律于不顾,拿国家机关权威开玩笑,说重了属于放纵犯罪分子,是违纪甚至犯罪行为。

  虽然刘礼勇不属于正规的国家工作人员,但根据刑法中有关“身份说”的理论,刘礼勇执行的是国家公务,打人者也构成妨害公务罪。再者,根据刑法的相关理论,当事人之间无权以“私了”方式豁免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因此,该和解协议中的民事部分有效,刑事部分无效,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仍应追究,民事赔偿仅可作为减轻刑事责任的依据。作为执法机关,刘礼勇的领导不可能不知道上述相关规定,然而却主持出“私了”协议,实在匪夷所思。

  此“私了”事件让被打者寒心。下属执行公务时被打伤,作为领导不倾心安慰,组织治疗也就罢了;不依法办事,主持公道也可以让人忍受;但却积极替加害者说话,主持作出“私了”协议,不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则不可理喻。如此,下属特别是警察在工作中,是不是还要整天考虑自身安全,遇到警情畏缩不前,万一受伤了,还要防止领导的“胳膊往外拐”?这样下去,警察怎能安心工作,民众则能有安全感?

  此“私了”事件让公众寒心。招远麦当劳惨案后,公众和舆论一致谴责行凶者丧尽天良的同时,也在追问为何大庭广众下少有人积极出面制止歹徒的暴行。“私了”事件却是对围观者如此冷漠的一个很好注解。连协警执行公务制止行凶被打伤都会被“私了”,一般公众制止暴徒受伤后的境遇能好到哪里?这恐怕是很多围观者冷漠围观而不出手相助的原因之一吧!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复杂,民警的辛勤工作,尽职尽责对打击犯罪,社会秩序稳定,群众安居乐业至关重要。相关领导有必要摆正位置,多为奋战在一线的民警着想,莫让英雄流血流汗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