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06.11.2013  16:06

 

一、事项名称

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2、《江西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四条

三、许可条件

1、符合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规划;

2、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并经相应权限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四、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材料;

3、下达审批意见。

五、应提交材料目录

1、申请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

六、许可期限

1、法定时限:20天;

2、承诺时限:14天。

七、受理地点

南昌市中山西路68号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八、承办机构及责任人

省防办:严义、李霖

九、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

88825846(服务),88825720(投诉)。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行政许可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