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务厅开展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02.12.2015  13:20


  赣商务办秩字〔2015〕167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商务厅开展2015年“诚


  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5〕853号)文件精神,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诚信


  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


  按照商务部的要求,今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以“倡导诚信兴商理念 共创诚信营商环境”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为加强全省商务领域诚信宣传教育,形成宣传高潮,营造“诚信兴商、守信得益、失信惩戒”的氛围,强化诚信意识,提高信用水平。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全省商务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市场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推进商务领域信用建设,促进我省商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宣传重点


  今年我省商务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月”的宣传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是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二是宣传有关市场监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三是宣传2015年全省商务系统开展诚信建设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四是宣传信用基本知识和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知识;五是宣传企业通过诚信经营扩大销售、提高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经验做法,弘扬诚信文化;六是2015年重大违法违规、商业欺诈典型案例;七是宣传全省12312举报投诉服务工作网络。


  三、活动内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宣传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取得的进展;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及标准的宣传活动,开展信用保险、商业保理培训活动;要围绕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的商业贿赂、“傍名牌”、传销等违法行为专项活动,宣传有关商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加强对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在全省商务领域大力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四、活动形式


  1.注重创新宣传形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宣传资源,扩大宣传声势和宣传月的品牌效应。一是在地域上,要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进商场、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乡镇的主体宣传活动;二是在形式上,可采取举办专题论坛,研讨会、现场咨询、知识竞赛、展览、发送宣传短信等活动;三是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场、设区、道路周边等流动人员多的地方或人口聚居地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和悬挂标语;四是组织、协调有关行业协会,围绕行业信用建设举办论坛、展览等活动,宣传行业信用建设成果,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2.着力深化宣传效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纸、电台等各种媒体,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采取发表专题文章、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开辟专刊专栏、公益广告、正文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宣传效率,扩大宣传效果,形成“诚信兴商宣传月”全面、立体的宣传声势。


  3.推动示范创建活动。要在全省商务领域广泛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商会、行业协会、“商业街管委会”、批发市场开办者和管理者等各类社会主体,根据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诚信经营”示范店(企业)、街、市场标准,组织动员大企业积极参与示范创建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注重把“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与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大力宣传“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和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做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宣传月活动作为诚信工作的抓手,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创新思路,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扩大宣传声势,树立宣传月活动品牌,力求把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成效。


  2.注重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的自律和服务作用,在行业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强化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引导会员企业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宣传月活动中,要加强和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4.统一使用活动标识。根据商务部等十八个部门的联合通知精神,凡是在宣传月期间开展的各类相关宣传活动,均要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该活动标识可在中国市场秩序网下载http://www.12312.gov.cn)。


  5.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15年12月10前将活动总结及《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宣传月的具体组织工作由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负责,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于12月5日前上报“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联系人:周群,联系电话:0791-86246655


  传真:0791-86246654,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