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2014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通知

11.07.2014  13:02
各设区市体育局,各行业、系统体协,局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省运会年,也是开展《江西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效果评估、深化体育事业改革的关键一年。组织开展好2014年第六个全国“全民健身日”活动,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享受体育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我省2014年“全民健身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动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结合2014年我省体育工作的实际,以开展“舞出精彩 梦圆中华”全民健身广场舞主题展示活动和“三大球”项目全省群众性比赛、活动为重点,通过创新形式,整合资源,动员、引导各级体育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组织开展贴近生活、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注重实效、方便参与、利民惠民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体育健身的意识,为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建设体育强国、实现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活动原则 就近就便、因地制宜、简朴务实、公益惠民。 三、活动主题 全民健身促健康 共圆体育强国梦。 四、宣传口号 “舞出精彩 梦圆中华”、“每天锻炼一小时、天天都是健身日”、“我健身,我快乐”、“天天健身,天天快乐”、“好体魄,好生活”、“全民健身,你我同行”等。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提出特色鲜明、具有广泛感召力的其他宣传口号。 五、活动时间 8月8日为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间,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可以结合多年来组织开展的“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节”等有效形式,不断拓展“全民健身日”活动的时空范围。 六、活动内容 体育总局将于8月8日上午在北京工人体育场举办主题活动暨“谁是球王”第三季(足球)启动仪式,活动内容包含600名群众的广场健身操(舞)、600名群众的拔河比赛及花式毽球活动、600名青少年的足球技术展演活动,邀请国外足球明星与足球爱好者互动等。通过举办该活动,用实际行动落实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以振兴“三大球”为目标,推动以足球项目为重点,田径、游泳等项目为基础的各类群众性体育竞赛与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 全省各市、县(区),各行业、系统体协在“全民健身日”期间可结合省体育局、省文明办、省农业厅和省文化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江西省全民健身广场舞普及推广活动的通知》(赣体群字【2014】7号)和体育总局主题活动内容的要求,组织开展“舞出精彩 梦圆中华”为主题的全民健身广场舞主题展示或“三大球”特别是以群众性足球活动为重点的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广场舞展示活动时,要按照“将广场舞向基层社区、农村地区推广延伸”的要求,努力扩大参与单位和人群范围,让普通百姓登上展示舞台,展现广大群众全民健身的精神风采。 七、有关要求 (一)请你们要加强对“全民健身日”活动的领导,高度重视“舞出精彩 梦圆中华”全民健身广场舞主题展示和“谁是球王”第三季(足球)活动,按照本地实际制定系列活动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积极认真参与。要通过举办该活动进一步扩大广场舞活动和足球运动的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全民健身氛围。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时要崇尚简朴、厉行节约、务实求效,力戒形式主义、奢华浪费。 (二)结合落实体育总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意见》、《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的通知》和《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全民健身日”免费、平时免费或低收费向广大群众开放,并将开放措施提前在全社会进行公示,为群众健身提供条件;鼓励和支持其它各类体育设施和学校免费或优惠开放体育场馆,吸引更多人群就近、就便参加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监测站点开展体质测试以及其他科学健身指导活动,并将拟采取的公益惠民健身服务举措向社会公告。 (三)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和引导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学校体育教师和体育院校学生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利用丰富的体育专业技术知识,向广大群众讲解健身知识,推广健身方法,普及科学健身理念,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针对贫困家庭、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资助及免费或优惠的健身体验活动。 (四)鼓励社会力量组织举办各种健身活动。在持续组织开展好“城市乐跑赛”、“全民健身挑战日”、“世界行走日”、“吃动平衡走向健康”等传统品牌活动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和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健身俱乐部、健身团队、体育科研院所、各类新闻媒体和热心全民健身事业的各种社会力量,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年龄、具有地方和行业特色的全民健身科普宣传、咨询辅导、项目推广、交流展示以及比赛等活动。 (五)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使用并大力宣传“全民健身日”标志、“全民健身日”主题歌曲(可在大众大体育网下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方式,全方位、多视角报道各地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生动事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同时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违反《全民健身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强化监督,提出批评。 (六)要切实加强对举办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活动规模、参与人群特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对活动场地、设施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要倡导广大群众在开展健身活动的过程中做到不扰民、不损绿,文明活动、和谐参与,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七)材料报送 1、请于7月22日前将本设区市、本单位“全民健身日”电子版和纸质版的活动方案(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至省体育局群体处,省体育局群体处将进行整理,并上报至国家体育总局。 2、请各设区市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开展全民健身广场舞展示活动的通知、秩序册、照片、视频、总结、媒体宣传报道等资料,于9月5日前报送至省体育局群体处。报送的资料将作为评选全省全民健身广场舞展示大赛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的主要依据。 联 系 人:陈 晶 联系电话:0791—8629463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