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开“夫妻关系证明”打官司?无效!

08.09.2015  11:54

根据公安部最新规定,包括婚姻关系证明等在内的18项证明将不再由公安机关出具。新规实施不久,瑞金市法院便审结了一起依据派出所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而提起的离婚纠纷案,并最终裁定该证明无效,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据了解,原告潘某诉称,其与丈夫杨某于1998年在当地民政所办理结婚登记,当时是人工填写身份信息,但登记档案将杨某姓名及身份证号填错。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并多年分居生活,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维系,请求法院依法准予双方离婚。为证明婚姻登记档案中男方系为被告杨某本人,潘某遂请派出所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一份,证明潘某与杨某系合法夫妻关系的事实。

法院受理后,经开庭审理,因被告杨某未到庭,遂要求原告潘某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其与杨某系夫妻关系的法律事实,但潘某拒绝提供。法院经民政局核实,亦不能查找到二人婚姻登记档案信息。根据公安部规定,公安局及派出所无权就公民婚姻关系出具证明,因此对派出所出具的该份证明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潘某的起诉,并向其解释,除结婚证外,有权证明婚姻关系的部门只能是民政部门。

赣州首开粤港澳大湾区蔬菜直通车
  (记者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日9时30分,上饶之窗
江西今年建设设施蔬菜35万亩
  宁都讯(记者梁健、钟金平 实习生邓竹青)7月1上饶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