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基层派出所联合交警查处两起违法押运危险化学品案

26.10.2015  18:16

10月23日,万安县交警大队在105国道高陂镇路段道路检查中发现,两辆装载汽油的油罐车辆上分别只有一名驾驶人员,未配备押运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交警大队根据案件管辖规定,将此案移交到县公安局芙蓉派出所处理。

接到案件后,芙蓉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开展调查询问。经查,吉安市某成品油有限公司和新余某成品油有限公司分别负责押运遂川和万安两县的汽油供应。在当日的押运过程中,两家公司违反押运规定,未配备相关的专职押运人员,只有一名司机驾驶车辆,存在安全隐患。

最后,芙蓉派出所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责令两家成品油公司整改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