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派驻乡镇检察室与“金牌调解室”对接显成效

07.07.2014  18:03

    丰城市检察院积极创新工作模式,与市司法局联动,依托河西、河东、城北、城郊四个派驻乡镇检察室与市司法局乡镇“金牌调解室”成功对接,建立“检调对接”工作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以往,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诉案件,可以建议当事人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应当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但是,一直以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很难对和解双方当事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当地习俗、环境状况等情况有一个全面了解,和解效果往往打折。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丰城市检察院发挥派驻检察室人员与乡镇人民调解员互相配合的作用,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可将案件相关材料送达派驻检察室,委托派驻检察室与金牌调解室有关人员,共同处理刑事和解的事宜。灵活多样的刑事和解模式,大大提高了刑事和解成功率。

2013年年初,该市小港镇铜湖村刘某女婿万某骑摩托与李某骑电动车相撞引发打架,李某将万某打成轻伤。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该院城郊检察室与镇金牌调委会介入,一边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摸清意见和诉求,缓和双方的情绪。一边请该村党员、民营企业主以及外出置业、在群众中有威信的知名人士协助做好工作,该院公诉部门则对和解全程监督、指导。由于工作主动及时,到点到位,情、理、法并重,取得了万某原谅。

为了稳妥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与“金牌调解室”工作对接,该院采取“先行先试、典型示范”的思路,把城郊检察室与“全国先进金牌调解委员会”的小港镇金牌调解委员会对接作为“检调对接”试点。首次尝试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对一起因生活琐事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进行了有效刑事和解。

被害人孙某小孩经常被犯罪嫌疑人李某小孩欺负,为此,孙某与李某多次发生口角并动手打架,孙某被李某打成轻伤。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鉴于案情相对简单,且双方均有和解意愿,城郊检察室认为具备适用“检调对接”机制办理的条件,于是该院公诉部门委托城郊检察室与小港镇金牌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犯罪嫌疑人李某一次性赔偿孙某1.6万元,孙某对其侵害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得到完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