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对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反腐不力将追究纪检组失察责任

12.02.2014  13:39

  记者徐娆报道:11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今年我省将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按照成熟一个派驻一个的原则,逐步落实向省委党群部门和省直单位派驻纪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据了解,我省提出,今年将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聚焦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纪委(纪检组)失职失察的责任。

  今年我省还将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将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派驻机构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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