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 禁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23.05.2014  09:26

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近日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的通知,严禁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在为群众办理“婚育证明”或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认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同时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

2013年以来,我省各地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积极为流动人口办证提供方便。但少数地方仍存在对群众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婚育证明时,相互推诿,或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或在办证过程中违规收费。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要将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目录、表格式样、是否收费、服务承诺等信息进行公开,精简办证审批材料,缩短审核时间,简化工作流程,同时积极探索网上办证和省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省卫生计生委年底还将对各地群众来电、来信反映办证相关问题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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