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饭店”应予规范(委员信箱)

29.04.2015  11:29
原标题:“流动饭店”应予规范(委员信箱)

编辑同志:

近期在农村调查时了解到,时下农村,一种专门为村民红白喜事提供宴席上门服务的“流动饭店”正在悄然兴起,它一般由几位厨艺熟练的村民联合起来,自带桌椅、厨具、餐具上门服务,承担买菜、洗菜、做饭、端盘子、刷碗等所有与宴席相关的餐饮服务。

实际上,这种所谓的“流动饭店”是指活跃于当地乡村红白喜事间的一种餐饮服务形式,谁家有红白喜事了,将餐饮服务“包工包料”交给由少则几人多则十几人组成的“队伍”,这些人从买菜到做菜再到服务,提供俗称的“一条龙”服务。因为这样的“一条龙”服务省事省心,且收费不高,所以近年来“流动饭店”很受农民的欢迎,且大有普及之势。

然而,由于“流动饭店”的活动期间、服务对象、经营地点不固定,一般经营设施比较简陋,从业者均系临时组织起来的人员,未经专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也没有健康证明,杯盘碗筷更无专用设施消毒。他们在购进宴席原料时,既不进行质检,也不索证索票,以价低实惠为准,加上夏季食品蚊蝇侵扰,冬季饭菜贪多图快,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品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

建议政府部门应采取措施,不断规范并引导“流动饭店”良性发展,使其真正成为老百姓的“放心饭店”。

首先,摸清底数,建立档案。以乡镇为单位,对“流动饭店”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纳入管理。

其次,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定期组织“流动饭店”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并督促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食品安全法规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集体聚餐生产加工活动。

第三,加强管理,严格准入。一方面,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一个符合“流动饭店”经营特征的食品安全标准;另一方面,要对“流动饭店”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加工设备、原料采购渠道等进行全方位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培育标准化农村集体聚餐加工企业。

第四,预警监管,防范事故。建立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完善农村集体聚餐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有效防范农村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