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一盘棋 统筹发合力

01.04.2015  19:15

本报通讯员张林霞 龙金军 吴小平 杨博
      在今年的江西省环境保护工作会上,江西省副省长郑为文在讲话中提到锦江流域的全面环境综合治理。他认为,宜春市以一条河流为目标,对其干流、支流流经区域进行整治,从工业、农业、城乡生活、河砂开采4个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并且在加大资金投入、信息公开、环境监管、评估考核等方面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保障。宜春市的这种全流域综合整治是一种新探索。
      那么,锦江流域是如何实现全流域综合整治的?
      各方攻坚 锦江流域污染治理形成合力
      锦江是赣江的支流,发源于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柘塘村,在宜春市境内绵延306千米。是沿线45万城市居民和70多万农村群众的主要饮用水源,也是宜春人民的母亲河。
      近年来,宜春市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工业、养殖企业污染日益凸显,城乡生活垃圾大量排放,污染形势不容乐观,严重影响锦江流域人民的生产生活。
      为了打好保护母亲河这场攻坚战,宜春市委、市政府出重拳,亮实招,各相关部门依职履责,各地方政府狠抓落实,铁腕治水。
      为了推进锦江流域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宜春市从上到下都采取了强硬的推进态度和措施。
      为确保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常态化,宜春市环保局专门成立锦江流域环境管理办公室,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建立了详细的工作台账。
      2014年7月1日,宜春市市长蒋斌主持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反映问题现场协调会议,就加强锦江流域环境保护进行专题研究,下发了《锦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4年8月12日,在锦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流动现场协调推进会上,蒋斌要求,相关县(市)、乡(镇、街道)和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主动作为,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同保护好锦江流域的环境。根据会议精神,宜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强锦江流域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新锦江十条》),成立了锦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构,形成了锦江整治的强大合力。
      宜春市监察局先后两次对部分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及个别监测断面水质不理想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包括相关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014年9月~12月,宜春市环保局多次利用节假日和夜间时间,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对锦江流域涉水工业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布,持续释放高压严管的强烈信号,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整改到位企业73家,行政处罚9家,合计处罚金额79.25万元,建议停产、关闭4家,媒体曝光3次。
      锦江流域乡(镇、街道)选派了31个专职环保监管员,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进行授课培训及考核,并颁发环保监督管理上岗证,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环境监管水平。同时,宜春市还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发挥公众的力量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成效初显 锦江流域环境日益改善
      宜丰县石市镇竹源村光华水库边的居民易新华说:“以前水库养鱼投放饲料,水很黑,很难闻,有时还要捂鼻子。现在不放饲料了,水库清了。
      宜丰县临江村的村支书王清华说:“我家的猪圈也拆掉了,现在家家户户发桶子装垃圾,每3天收集运走集中处理,现在村子里的环境干净多了。
      流域居民感受到的环境整治带来的变化,更能体现锦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日益改善。
      为加强水质监控,宜春市环保局将流域监测断面由10个增至17个,监测频率由两月1次提高至每月1次,监测结果及工作动态通过宜春环保网向社会公开,让群众充分享受环境知情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3月的水质达标率较去年8月上升了23.53%,达94.12%,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宜春市分管水利的副市长赖国根在办公室挂了一张中小型水库退养图,一个水库完成人放天养就标记一下。目前,高安市、上高县、宜丰县、万载县4县(市)790座小(二)型以上水库中已有741座实行人放天养。
      同时,4县(市)安排专项财政资金,新建乡镇垃圾压缩站10座、垃圾焚烧炉75座,采购垃圾清运车辆246辆,清除陈年垃圾8.9万吨。还加大投入配套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宜丰县更变被动为主动,今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15清澈河流工程”,不仅治理好县内的锦江水,并且拓展治理好县内的其他水域。
      落实责任 锦江流域治理再加压
      为了使锦江流域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明确各自职责,承担起整治任务,宜春市政府近日与流域内5个县(市、区)政府签订了《锦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达到以下目标:到2015年底,辖区内锦江水质逐步改善,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江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7年)规定水质标准,出境水质不低于入境水质;全年监测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基本消灭Ⅴ类水体,彻底杜绝劣Ⅴ类水体。
      为推动流域内政府主动治污,宜春市采取了严格的考核措施和严厉的惩罚措施。年度流域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总计次数10%或20%以上未达标的,由市环保局、监察局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人;30%以上未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或发生一次以上较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市环保局报市政府批准,对这个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一票否决”等处罚,并同时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