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关于以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由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出台

18.05.2017  04:03

2017年5月4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分别以赣办字[2017]24号和赣办发[2017]7号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和《关于以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以2015年工作方案为基础,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结合我省1年多河长制实践,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该方案分为总体思路、实施范围、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八个方面内容。较大修改有八处:一是方案名称调整为《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二是增加“总体思路”部分。三是村级不再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四是调整主要目标中部分指标。五是增加“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为河长制省级责任单位。六是县级以上设立的“河长制办公室”更名为“河长办公室”。七是将河长制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范畴。八是要求将各级河长履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

关于以推行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指导意见》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河长制升级版”的决策部署,总结河长制实施1年来的经验,结合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深入推进河长制的有关要求制定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打造河长制升级版作为我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文件重点提出五项任务:一是思路升级,综合治理“促转型”。二是制度升级,制度执行“真落地”。三是能力升级,河湖管护“长效化”。四是行动升级,问题整治“见实效”。五是宣教升级,强化意识“凝合力”。

上述两个文件及《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是经3月24日省级总河长会议审议,并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后正式印发。《2017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方案》已于4月27日由省政府办公厅以赣府厅字[2017]44号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