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 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6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
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供财字〔2016〕3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
为做好2016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下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和《江西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赣办字〔2016〕5号)及《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3﹞155号)的精神,现将2016年度“引导资金”申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改造提升基层社经营服务功能,围绕农业生产开展规模化、系列化服务。支持开展土地托管(半托管)、农资供应、庄稼医院(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机耕机收、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规模化为农服务;支持购置测土配方、粮食烘干、农机农具等相关仪器设备和仓储配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场所的新建改建、网络升级和信息化改造的惠农综合服务项目。
(二)供销合作社社属企业或基层社以系统网络资源为依托,以提高商品流通效率为目的,开展烟花爆竹或农资网络等相关的现代物流配送、仓储建设项目。
(三)深化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宣讲、农村合作金融创新和农村经纪人、(专业)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民技能等公益培训。
二、申报要求
(一)惠农综合服务项目。申报基本条件要求:
1.须为各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确立的综合改革试点县级社且为省级以上的“标准(示范)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省直管县现有的省级以上的“标准(示范)基层供销合作社”。
2.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持股比例须51%以上;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类制度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纳入全省系统财务及统计直报平台。
(二)省直管县申报要求:须为获2015年省社综合考评一等奖的县(市)供销合作社。
(三)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主体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供销合作社社有资本持股比例须34%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有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各类制度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供销合作社标识,纳入全省系统财务及统计直报平台。
(四)公益培训项目。申报主体须为省、市、县供销合作社牵头的学会、研究会及相关协会。培训项目须按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的要求进行申报。
(五)申报项目须为在建项目,且必须符合地方政府或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已经立项并进入项目实施阶段,建设用地已落实、建设资金基本到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人员和技术、管理能力,能确保在验收前完工并完成全部项目投资,项目验收前未完成应有进度的,将不予资金支持。
(六)曾获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数量
(一)支持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各2个,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各1个惠农综合服务项目;
(二)支持丰城、安福、南城、寻乌、安远、上栗各1 个惠农综合服务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三)根据全省系统上报的公益培训实施计划,由省供销合作社统筹安排2016年度公益培训项目的数量。
四、支持方式
2016年度“引导资金”项目,1000万元筹划运作、发起设立江西省供销合作产业发展基金;1000万元仍采用财政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惠农综合服务、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及公益培训项目。项目申报主体依据建设规划及规范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建设。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进度对以奖代补项目预拨30%的引导资金。在省财政厅、供销合作社组织考核验收后,对符合奖励条件(附件1)且验收合格的项目拨付其余的70%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拨,已预拨的资金予以收回。培训项目则由省供销合作社按培训计划和实际培训情况及规定的培训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根据本《通知》精神,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工作。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对符合惠农综合服务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预审,按照等额的办法予以推荐,于2016年3月10日前,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以正式文件统一上报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经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审核后,在省供销合作社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16年度的“引导资金”建设项目。
公益培训项目,由省供销合作社依据培训要求,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确定具体培训项目及购买培训服务的机构或部门,并另行下文组织实施。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公益项目除外):
1.《2016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申报表》(附件2),由项目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市、县供销合作社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
2.《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责任书》(附件3)。
3.对申报实施的引导资金项目,需报《实施计划》。《实施计划》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实施该项目的条件;(2)项目本期任务内容和投资预算明细项目;(3)项目实施具体方案和项目后期运作管理保障;(4)项目预计实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申报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人(股东)及出资额等相关信息情况的证明(原件)。
5.惠农综合服务项目,需提供基层社(中心社)成立的批复文件及服务场所的社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服务网点前后实施对照图片;提供开展公益性服务项目及内容的相关资料;2016年度工作计划。
6.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需提供的主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情况及近两年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报告。
(2)企业现有经营网络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农资、烟花爆竹配送中心及仓储建设相关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新增土地需有土地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直营店、加盟店网点地址、仓储营业面积证明、营业执照及网点照片。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制作封面(附件4)、编制目录,以A4纸张规格打印,按顺序(附件5)装订成册。
2.所有使用复印件的相关材料均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3.项目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七、项目的督促检查与考核验收
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及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和财政部门须加强工作领导,切实履行督促、指导和检查的职责,真正发挥“引导资金”项目的引导、示范、带动效应。省供销合作社将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跟踪问效。省供销合作社根据机关定点联系服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项目承办单位供销合作社的联系与服务。
根据我省2016年度“引导资金”项目实施安排,省财政厅、供销合作社将在2016年10月底及11月中下旬,对以奖代补项目组织考核验收,验收以项目投资预算明细项目及涉及为农服务内容为主,并由中介出具项目投资确认书。具体要求将另行下文通知。
八、严肃项目实施纪律
对于弄虚作假,骗(套)取资金和截留、挪用、私分引导资金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县(市、区)引导资金申请资格,已拨付的引导资金由同级财政局负责追回上交省财政厅。同时,按照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2016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
2.2016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申报表
3.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责任书
4.封面
5.材料装订顺序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2016 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引导资金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
一、惠农综合服务项目
1、基层社(中心社)须具备“十有”标准:即有精干的工作班子;有社有产权的办公场所;有农资经营门店;有日用消费品超市;有再生资源回收门店;有烟花爆竹经营门店;有专业合作社;有村级综合服务站;有统一的网络标识;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2、本次新建或改造项目的总投资额在120万元以上。
3、基层社(中心社)拥有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服务场所,且办公服务场所有社有产权证明,有办公设施、有人员、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新建或改造的农资、再生、日用消费品、烟花爆竹等经营网点,总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新建或改造的仓储配送中心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且各网点都应有供销合作社的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等。
5、通过购置测土配方、粮食烘干、农机农具等相关仪器设备,用于开展土地托管(半托管)、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机耕机收、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规模化服务的,应能够提供规范的服务协议。
6、基层社(中心社)及其所有经营网点均悬挂含有“中国供销合作社”社徽的统一标识。
7、项目承办单位应按《本期实施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在本年度项目检查验收时必须达到上述有关要求。
8、通过惠农综合服务建设和实施,进一步发挥和提高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的组织程度与更好的效果。
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该类项目的具体奖励条件根据网络类别具体参照《江西省供销合作社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供财字〔2015〕5号)文件精神中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建设项目及烟花爆竹经营网络建设项目的奖励条件。
注:1、“单位概况”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填列,其中“经营网点数”、“配送中心”“直营店”、“加盟店”填报项目单位已建成并正常经营的网点数量;2、“供销合作社对项目单位持股情况”中“备注”填写“供销合作社全资”、“供销合作社绝对控股”、“供销合作社相对控股”、“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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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引 导 资 金
项
目
责
任
书
申 报 年 度 :
项 目 类 别 :□惠农综合服务
□仓储物流配送中心
项 目 名 称 :
承 担 单 位 :
第一条 项目责任人责任
遵守《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通知”的各项规定,保证所实施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认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建设,保证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并符合“网络和基层社(中心社)建设标准”的要求;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 项目推荐人责任
做好推荐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确保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并帮助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第三条 项目监督人责任
组织完成全省(本级)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项目和申报内容符合“申报通知”的规定;认真贯彻扶优扶强扶基层的原则,做好项目库的储备和申报项目的筛选、排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建立全省“引导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引导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年度检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组织总结、宣传“引导资金”建设好的典型,形成利于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导向和示范效应。
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推荐人)
县级供销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供销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供销合作社(项目监督人)
省供销合作社主管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责任书共三页,一式五份。一份项目承担单位留存、一份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留存、一份设区市供销合作社留存、一份省供销合作社留存、一份报省财政厅备案。
2、本责任书由省供销合作社按格式范本制定。
附件4:
2016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
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项目
申
报
材
料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5:
材料装订顺序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和单位名称等信息),惠农综合服务项目封面统一使用绿色皮纹纸,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封面统一使用蓝色皮纹纸;
2、目录;
3、《2016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申报表》;
4、《项目实施计划》;
5.1、惠农综合服务项目按以下顺序:
(1)基层社(中心社)成立的批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服务场所的社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2)基层社(中心社)2015年度财务报表、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现有农资、再生、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烟花爆竹等网点地址、经营面积证明、营业执照、网点照片。
5.2、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按以下顺序: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关情况的证明、《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验资情况及近两年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3)配送中心、直营店、加盟店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另:项目责任书单独上报,勿需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