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财政厅已下发《关于调整2016年度江西省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资金额度的通知》(赣财建指﹝2016﹞200号),对已预下达的引导资金额度(赣财建指﹝2016﹞17号)进行了调整,各相关供销社须协助项目单位向当地财政局申请拨补引导资金余额,并督促项目单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