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然:别把人民代表制度的好“经”念歪了

29.12.2013  19:09

  28日,湖南省衡阳市破坏选举案的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现初步查明,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如此严重的权钱交易,不仅触犯了选举法的权威和尊严,违反了党纪国法,而且如此规模之大,涉案金额之高,影响之恶劣,确实应该引起高度警觉。

  选举腐败是根子上的腐败,破坏选举法,就是挑衅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而湖南省委对衡阳破坏选举法案件一查到底的态度和勇气确实是值得称道的,无论是哪一级的代表出了问题,都要依法得到应有的处分,这也充分地反映了湖南省委对腐败问题毫不姑息的坚决态度。无论是“苍蝇”,还是“老虎”,只要是破坏选举的行为和个人,抬头就打,不让任何人有可逞之机,必须把侥幸心理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人大代表本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此案件中,更可怕之处恰恰在于,行贿人与收受钱物者均为人大代表。如果人大代表不能代表人民的权益,不能为人民服务,那么“群众路线”又要从何谈起?社会公平正义如何得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权益如何得体充分保障和体现?从这一点上讲,对此案严肃处理确实是顺应民意、深得民心的,可以说是为了加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尊重开出的一剂良药!

  治国先治党、治党必从严。虽然衡阳市人大贿选案案情严重,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觑,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真真切切反映了湖南在腐败问题上“零容忍”,出现问题并没有“讳疾忌医”式的隐瞒和犹豫。衡阳破坏选举案以及湖南对这一案件的严肃处理,也应该会给所有人民代表一个绝好的警示作用:作为人大代表,应该珍视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职,充分反映人民的合理诉求,不负人民的重托和期望。

  选举风气的维护,仅仅依靠选举者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多方的有效监督,对于破坏选举行为,应该有一整套的制度体系能保证及时阻止,争取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不仅如此,更要依法严肃处理,不能让一颗“老鼠屎”,肆无忌惮地坏了“一锅汤”,离间了党和人民的感情,把人民代表制度的好经给念歪了。(文/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