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海亮:哄抢是应亟需制止的“家丑”

28.08.2015  11:30

  8月26日,山东荣乌高速滨州沾化区段,一辆山东禽类运输车辆倾翻,车上数万只小鸡散落在路上和高速护坡上,死的死伤的伤,大多数存活。附近村民闻讯,纷纷来抓小鸡,也有被堵在路上的人下车抓小鸡。现场警察无法制止,车主告诉记者,一车小鸡价值五万元。(8月27日 人民网)

  近些年,群众参与哄抢的事件屡见不鲜,哄抢白菜、哄抢苹果、哄抢食用油、哄抢鸭蛋……大有只要能哄抢的绝不放过之势。发生这样的事件后,有一种声音表示不是国人素质低,中国式哄抢不是独有,外国也如此,总结就是人性的普遍行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不足为奇。但笔者看来,这样的哄抢行为是“家丑”,不但要拿出来说说,而且还要及时制止。

  对于抢,字典中解释为夺取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样说来,哄抢的行为不仅是道德谴责的行为,更是违法的行为。为何违法的行为频频发生,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面对多次发生的哄抢事件,相关执法部门没有拿出刚正不阿的态度,法律的一次次不作为助涨了哄参与者的胆子,使得哄抢由“顺手牵羊”发展成了今天的全村老少齐上阵,甚至还有的开车去抢;另一方面是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在作怪,形象的说就是一个和尚不敢抢,三个和尚一起抢。这种从众的思想既麻木又可怕的。若长此任由其发展下去,必将成为和谐社会前进的绊脚石。

  除了从众的心理,哄抢不单是人穷志短导致的,更多的是白来东西不拿白不拿的占便宜心理。拿东西可以,必须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否则便是趁火打劫,和山贼强盗没有区别。在点击新闻的过程中,笔者也观察到有的参与哄抢的群众面露喜色,也真是醉了。只顾哄抢,完全不顾货车司机的感受,甚至漠视了货车司机的生命,整个画面没有一点喜色。白得了东西,但丢掉了宝贵的东西——道德素质。接二连三的出现连警察拦都拦不住的哄抢,这让中国人汗颜,是应该面对的“家丑”。

  制止哄抢的现象,笔者认为应从两方面下手:

  首先是加强正面引导。济南时报曾报道过这样一条新闻,一名女子被一辆雪佛兰轿车撞倒,随身携带的两万多元现金散落一地。事故发生后十几分钟内,过路行人纷纷停下脚步将女子散落的钱捡起并归还,27000元现金一分未少。中国青年报也报道过,瓜农孙志国拉有7000多斤西瓜的车侧翻后,附近群众闻声赶来,帮忙解围,还有不少市民争先恐后买走烂瓜,瓜农感动得热泪盈眶。这样正能量的新闻还要加强报道,让更多的人看到、听到、知道,吸取“营养”。

  其次是执法者要敢于亮剑。在面对聚众哄抢苦心劝阻无效的情况下,要亮出法律的威严,不给法不责众者可乘之机。诚然,设身处地去想,执法中肯定存在一定实际困难。但只要严厉的惩处一批哄抢者,定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继而纠正法不责众的漏洞。

  愿哄抢的“家丑”就此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