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军:督促员工尽孝,恐成法律白条

13.05.2015  12:21

  对于部分老人因为孤独寂寞而坐早班公交“散心”的情况,相关人士建议还是要从立法角度惩戒“子不养”的现象。就在上个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刚刚对《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二审。一旦《条例》获得通过,今后子女平时要以工作忙为由无暇赡养照看老人,用人单位要督促该员工“尽孝”(5月12日《新闻晨报》)

  上海立法保护老年人权益,在目前我国人口老年化加剧的情势下,显得尤为必要。但是,其中规定用人单位要督促员工尽孝,其可操作性究竟有多少值得人们怀疑。一是怎么发现子女不赡养照看老人?作为单位,可能更多的是关注员工的上班时间。至于下班后在干什么或者别人的家庭情况,应该属人家的私事,单位有意打听显然不妥。二是怎么认定子女不赡养照看老人?家庭与家庭是不一样的。老人与老人的情况不同,孩子与孩子的情况也不一样,赡养的方式,照看的次数也不尽相同。何谓“不赡养照看”,也不可能给出一个准确的界定。三是如何督促员工赡养照看老人,这同样是一个问题。一但“督促”,总意味着子不赡养照看老人,员工就背上了“不孝”的帽子,必然心生反感,相反弄巧成拙。何况,就单位来说,他更看重员工在单位的表现,这样,《条例》一旦出台,无疑又多了一张法律的白条。

  尽孝,应该属于道德的范畴,法律不能界入太多。实际上,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孝在人们的心中还是根深蒂固的。对于目前的年轻人来说,家庭压力大,工作时间紧,闲暇时间少,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客观上影响了子女赡养照看老人。在此条件下,与其说制定法律让单位督促员工尽孝,不如规定单位为员工尽孝创造条件。比如:为父母在外地的员工设立探亲假,对父母生病的设立照看假,父母生日可以换休等等,给员工更多的赡养照看时间,既体现了法律的温情,也易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