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商品房“五证全无”诈骗超3亿 监管成“睁眼瞎”

23.02.2014  18:29

  150套商品房被开发商一房多卖,涉及资金1.4亿元;1200余户购房者2亿多元的团购预订金也被挪作他用;开发商“五证全无”,相关部门三年熟视无睹……这桩发生在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咄咄怪事,发人深省。商品房预售制度缘何变成“一纸空文”?诸多监管部门为啥变为“睁眼瞎”?

   低劣圈钱屡屡得逞,“一房多卖”曝出黑洞

  高息借款购买土地、拿土地作抵押换取银行贷款、一房多卖偿还贷款和借款……这是开发商聂仲根在资金链吃紧的情况下,拆东补西圈钱的“连环计”。海南澄迈县“阳光花苑”小区150名业主惊呼:“用大半辈子积蓄买来的房子户主却是别人?

  此案目前已被警方侦查终结。据知情人士透露,聂仲根在2008年成立两家公司,经营房地产项目时,注册资金仅1000万元,他买地款绝大部分是高息借款筹集。“按照4%的月息计算,一个月需要支付的利息多达900多万元。

  在银行贷款收紧、楼盘销售不畅的情况下,部分房企往往利用一些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来进行融资。在明知资金回笼乏力的状况下,聂仲根是如何利用两家资质偏差、实收资本为零的公司一步步圈地,开发房地产项目呢?

  虚报注册资本提高公司“身价”,高息揽金购置土地,以土地为抵押向银行贷款。据办案民警王侦侦介绍,聂仲根在2011年通过中介公司虚报注册资本4000万元,故意夸大公司履行合同的能力。

  “占地99亩的阳光花苑小区,土地出让金7000多万元,其中5000多万元是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高息借款。购置土地后,又以土地和地上建筑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1.1亿元。”王侦侦说。

  一房多卖,回笼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银行贷款。记者采访了解到,“阳光花苑”的商品房售价每平方米9000元,聂仲根要求售楼人员将已经出售的房屋,以每平米4000元左右的团购价再次出售,每平米至少净赚8000元。

  商品房团购预订金支付土地出让金。聂仲根在开发占地200亩的一楼盘时,1200余户、2多亿元的新疆一家单位的团购预订金用于缴纳5400多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然而,在签订商品房预定合同前,已将这个项目中的一宗土地抵押给一家担保公司,获取资金用于偿还贷款和后续开发。

   开发商“五证”不全,多重诈骗“畅行无阻

  一些澄迈县的干部也为聂仲根的违法行为大开方便之门。记者调查发现,聂仲根在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建设审批、招投标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房屋预售许可证,也未取得图纸审查合格证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工建设和预售房屋,而国土、城建、税务等诸多监管部门竟成了“睁眼瞎”。

  据了解,澄迈县委原副书记卢勇、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局长林中校在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房地产项目容积率调整、在审批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事项中,多次收受聂仲根的贿赂,日前被海南省纪委“双开”,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前几年,随着海南地价一涨再涨,房地产开发成为“香饽饽”。聂仲根的公司在设立之初,就存在法人机构不健全、运营机制和规范管理制度不成熟等情况,导致公司在后期经营时资金和人员管理混乱。“员工挪用公司资金动辄近百万元,多名员工利用公司融资平台诈骗圈钱。”王侦侦说。

  事实上,海南实施购房“网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避免一房二卖。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绝大部分房企在对房屋的实际销售过程中,普遍采取的办法就是集中网签,前期先跟购房者签订纸质合同。不及时网签、诱导欺骗消费者等系列不规范的市场行为存在已久。一些购房者对记者说,对于购房网签“一头雾水”,开发商为何推迟网签和不进行房屋预售登记也毫不知情。

   扎紧监管之笼,别让消费者“雾里看花

  尽管已有较为完备的商品房合同备案制度,但市场上在售商品房多为期房,从合同备案完毕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1至2年时间。因此,类似海南这样“一房二卖、一房多押”的房产纠纷案例,近年来在广东、河南、山东等地时有发生。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虽说为防范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但是对开发商不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现行的政策、法规却没有任何规定如何处罚。

  那么,如何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避免多部门的监管职能成为一纸空文?

  “加强房地产预售商品房的管理监督力度是根治‘一房多卖’的首要措施。”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童伟华表示,住建部门要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门槛,严格审批房屋预售许可证和严格监督房屋预售、抵押登记,切实将资质偏差、借钱圈地的房地产企业挡在门外。

  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建平律师说,参与项目审批的部门,都应该建立全过程管理、责任倒查、终身负责的机制,使项目投诉和案件处理与职能部门绩效考核挂钩,弥补政府管理部门的缺位和失措,避免市场上“黑心房”大行其道。

  购房者在购房前也应做足功课。记者采访发现,大部分购房者轻易相信开发商“预售房屋不能办理预售登记备案手续”,购房后很少上网查验备案手续。一位林姓受害者经熟人介绍,甚至在没有看房的情况下,直接汇款预定房屋,后续购房程序和缴款完全听任开发商摆布,出事后才直呼:“应该当初多查查!”(记者傅勇涛、马超)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