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不再开展接访活动 助群众理性表达诉求

22.06.2015  20:39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我们经常能在法院门口见到一些信访群众,其中有一些人甚至一待很多天,这些信访行为称为涉诉信访。不过这种现象今后在海南可能越来越少了。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之一,海南省高院负责人日前表示,海南省法院系统对涉诉信访进行改革,今后海南省高院将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者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实行涉诉信访改革后,当事人应当如何行使申诉、申请再审权利?去行政化的法治轨道如何让公民畅通表达诉求?

  海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皮修雁指出,涉诉信访改革要求涉诉信访工作去行政化,将涉诉信访导入法律程序,党政机关不再直接处理涉诉信访事项,大量涉诉上访群众回流到法院。海南高院将不再开展全省法院集中大接访或者院领导定期接访活动。

  皮修雁:领导接访是带有较强的行政化色彩的处理模式。海南法院今年初已经开始实施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由主审法官、合议庭独立对案件负责,院长、庭长不再过问案件。

  以往,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后,当事人常以各种理由给法院领导写信反映情况,希望引起法院领导的重视。海南这次改革不仅不允许集中接访,领导也不能再对案件作批示了。

  皮修雁:实行涉诉信访改革及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后,由于法院领导不能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也不能干预法官的独立审判,所以法院领导对当事人反映案件情况的来信将不再作出批示,也不再回复。当事人如果需要反映案件的情况,可直接向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提出。

  领导批示、行政关注,不少当事人认为这是取胜的法宝。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说,以往的案例中,的确有一些当事人存在“以权压法”的思维。

  岳屾山:平时处理案件时候,有时也会发现有的当事人觉得自己案子要输了,但凡觉得法官对他的诉讼请求不相符合时,他就会想各种办法去找关系找领导。通过行政的手段来影响司法。这个其实来讲,对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很大的。

  今年3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当前,七成以上的涉诉信访来自民商事案件。皮修雁说,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的,可在该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原告和被告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皮修雁:那么法院通过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依法裁定再审或者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法院处理以后,当事人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法院不再受理。仍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是抗诉。经检察院处理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请。

  对于这项改革,海南省海口的付先生提问了自己的疑问:

  付先生:如果法院对所有的信访都一概不接待了呢,是不是就矫枉过正了呢?比如说如果我觉得对最后的判决还是不公平的话,现在也不接待信访,那不就没有任何其他渠道了么?

  实行涉诉信访改革后,对已经走完法律程序的涉诉信访案件将如何处理?

  皮修雁:当事人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了申诉、申请再审权利,案件已经走完法律程序,当事人再到人民法院缠访缠诉的,对符合终结条件的,人民法院将启动涉诉信访终结程序。对已经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各级人民法院将不再登记、不再受理、不再答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表示,改革不是剥夺了诉讼当事人的申诉权,而是要导入正常的法律轨道上。此次改革鼓励人们理性的表达诉求,也要求司法机关运用法治方式而不是行政方式来解决纠纷。

  马怀德:任何纠纷和矛盾要依照程序,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解决,而不是靠这种行政思维和行政方式解决。再审做出的决定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而不是对再审的裁判仍然不服,还要通过行政方式推翻。这个显然不符合法治思维,也很难做到诉访分离,信访终结制。(记者车丽 朱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