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官职当做生意经营 海口一民选镇长贪腐1102万

07.03.2014  14:47

现年43岁的陈江,有过好几个不同的身份:尝遍生活艰辛的穷小子、颇为成功的年青商人、春风得意的民选镇长、仕途顺利的商务局长……

而现在,他只剩下了一个身份——身陷囹圄的阶下囚!如果这个身份还需要一个注脚,那就是——“海口科级干部单笔受贿最高纪录保持者”。

2014年初,被关押在看守所的陈江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他因受贿110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记者了解到,收到终审判决书的陈江暗暗舒了一口气,相比起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这个终审改判是陈江最后的一根救命稻草。2013年5月,陈江涉嫌受贿1102万元受审时,他拒绝认罪及退赃,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上诉期间,陈江委托家属代为退还了全部1102万元赃款,并当庭认罪,加上其举报其他国家干部重大受贿被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终于争取到了“宽大处理”。

土地已立项开发 镇长仍非法转让

1971年8月,陈江出生于海南省海口市,研究生学历。曾担任过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政府镇长,海口市美兰区人大代表。案发前任海口市美兰区商务局局长。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1月至2010年7月,时任美兰区演丰镇政府镇长期间,陈江在征地工作中,先后两次收受贿赂共计1102万,均由吴有明(另案处理)代收。

2009年下半年,广东广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欲开发海口市演丰镇热带作物场管理的一块1306亩集体土地,将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事宜委托给一位叫吴骏东的演丰镇本地人负责。为操作此事并从中获利,吴骏东成立了海南天地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同时,吴骏东找到了陈江,要求其在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提供帮助,并承诺事成之后按每亩八千到九千元给予陈江好处费。在巨大利益面前,陈江同意利用自己的职权尽可能地给予吴骏东帮助。

陈江在演丰镇的职权到底有多大?这在当时的演丰镇似乎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事实。据一些在陈江手下工作过的干部反映,在演丰镇,很多事只要陈江说了也就定了,他有没有向镇委书记汇报、需不需要招开班子会议讨论,甚至履不履行审批签字手续,都没有人敢于过问或者质疑。于是,对于吴骏东委托的这件事,陈江的职权就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一日,吴骏东出面在酒店订了一桌酒席,介绍陈江与广物公司方面的代表认识,席间,陈江电话叫来了演丰热作场场长张海。陈江对张海介绍:广物公司是一家很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现在想在你们热作场的1300多亩土地上搞开发,我看这个事很好,你具体和他们谈谈土地转让价格和条件,要尽量让农民们满意,不要引发上访等不稳定因素。

熟知陈江工作风格的张海闻言心中清楚,这番话并不是在征求自己的意见,而是宣布一个决定。于是,张海便直接与广物公司代表商谈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事宜。

接下来,陈江对吴骏东的工作提供了不少的“帮助”:独自决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始终不招开演丰镇班子会议讨论;在明知该土地2007年已被海口市美兰区政府立项开发且土地转让程序违法的情况下,隐瞒情况不向区政府汇报广物公司开发一事;口头向时任演丰镇镇委书记的吴坤孟“打个招呼”就完成了向上级领导的汇报(后吴坤孟也因为此事受贿600万被判刑);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指示手下干部为文书来往加盖公章、协助征地、提供手续和咨询等。

有了陈江的强力“帮助”,演丰热作场和广物公司之间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一事推进得顺风顺水。到2012年2月,土地征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各项合同协议全部顺利签订。随后,广物公司及时将土地补偿款转入了天地通公司的账户。在支付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款之后,吴骏东开始兑现承诺——“感谢”陈江了。

小舅子”成租户 补偿款实为“好处费

如何神不知鬼不觉地给出这上千万元的好处费?吴骏东可谓老谋深算,和陈江一番商议,他们把文章做在了陈江的“小舅子”吴有明身上。

吴有明的真实身份是陈江妻子的堂弟,只有初中文化的他本来无所事事,陈江在经商时期,需要一个听话能干的人帮助打理生意,吴有明就这样来到陈江身边。

多年来,吴有明鞍前马后地为陈江跑腿办事,对陈江的话言听计从,成为他最信得过的人。在吴骏东的安排下,从未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吴有明摇身一变成了演丰热作场被征收土地的“承租户”,夹在一群真真假假的租户中间堂而皇之地与热作场、广物公司签订了《终止承包合同书》、《补偿协议书》。

2012年2月,广物公司的征地补偿款到达天地通公司账户后,2月6日,吴骏东便将名为补偿款实为好处费的908万元直接转到了吴有明的账户中。算算这笔钱离自己对陈江的承诺还差一点,没几天,吴骏东又指示手下人将另一个同样是冒名的租户“郑海霞”的账户中剩余的194万元连存折一并交给了吴有明。

收到吴骏东支付的两笔共1102万元好处费后,陈江安排吴有明将钱转账或取现用于归还其之前生意欠款及个人赌博、高消费。案发时,陈江受贿所得1102万元已挥霍一空。

一审认为,陈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此,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江无期徒刑。但陈江对判决表示不服,提请上诉。

在二审期间,陈江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的犯罪事实,他人受贿600万元的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且陈江的亲属代陈江退回赃款共计1102万元。

海南高院认为,陈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上诉人吴骏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陈江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02万元;吴骏东在操作集体土地出让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1702万元。陈江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陈江在二审庭审时当庭自愿认罪,陈江的家属代陈江退回全部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近日,海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海口中院一审对陈江的判决,改判陈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维持对吴某东的判决。

民选镇长的定位危机和生意经

一个科级干部,官职不大,却一次性受贿上千万元,案发后媒体曝出陈江创下海口科级干部单笔受贿金额最高纪录。在听到这个说法时,陈江摸了摸被立案后半年内全部花白的头发,摇摇头露出一丝苦笑:“从做生意到去当官,是我的人生中做出的一个错误决定。

陈江的从政道路应该说在中国不具有典型性,他是一个民选镇长,属于半路出家的官员,32岁以前的他是一名生意人,经营着一家成功的餐饮店。在迎来送往的过程中,逐渐结交了一些官员,开始了对仕途的向往。

2002年演丰镇镇长选举,陈江抓住了机会,凭着多年生意上的人脉和乐善好施、出手大方挣来的人缘,陈江高票当选演丰镇镇长。2003年1月份,从未经过组织教育培养、毫无机关工作经历的陈江一步跨上了领导岗位。

一镇之长的岗位看似风光,等做起来才知道,自己这个半路出家的和尚还真不容易撞好这个钟。

如今,身陷牢狱的陈江终于敢说出自己从政后的焦虑心态:作为一个民选镇长,比起那些科班出身的官员,始终有一个无法解决的尴尬——定位危机。对于下属来说,他是一个领导,但大家都会想他一个只有正规的高中学历的人(大学和研究生学历都是后来函授补学的)到底有没有水平来领导工作,他认为这种怀疑虽然没有人说出来,但一直都存在……

因此,陈江表示,从下属那里他找不到丝毫“信服感”。对于级别相似或者高一些的领导干部群体里,我又觉得象他这样原来的平民半路出来当领导了,和那些一直从事公职,在组织和上级的培养下一步步走上来的所谓科班出身的干部是不一样的,他和这些干部比起来有一种天生的自卑。

以前经常要到区里开会,我都是一个人默默找个角落坐下来,也不太想跟别人大声交谈说笑,总觉得难于融入别人的话题和圈子”,陈江称,因此他在同样的领导阶层里,一直找不到一种“归属感”。就是这样一种到处都感觉不被接纳和认可的心态,使陈江心里常常焦虑、惶惑,就象水里的浮萍,无根无基、随波逐流。

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民选镇长,陈江从商场到仕途的转身过于神速,没有经过一个相对科学的考察、培养、教导的过程,在工作中更脱离了组织的监督。

陈江自言,从管理和工作理念来说,他错就错在“把官职做为生意来经营”。是呀,走上仕途的陈江其实并没有离开生意场,尽管以他的名字注册的企业都关闭了,可他又以自己妻子和吴有明的名字注册了几个公司,一直实际操纵着公司的运营。演丰镇镇政府这个单位在他眼中,也不过是自己经营的另一个企业。

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把官职做为生意来经营”,这句话是陈江对自己最无情也是最客观的剖析。做生意的追求是什么?唯利是图,利益最大化;党对当官员的要求是什么?为人民服务,不讲报酬,两者的对立显而易见。用一个做生意的心态来当官,这就是陈江能够坐上“单笔受贿最大”这个宝座的思想根源。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李洪、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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