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在全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将运用PPP模式“找钱”

06.08.2015  05:02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5日南昌讯(王纪洪 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汪海燕)“每逢大雨便看海”一直是困扰不少城市多年的“老大难”问题。江西省住建厅近日下发文件,提出在全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构建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的巨大资金缺口,江西省住建厅鼓励各地运用PPP模式“找钱”。

  何谓海绵城市?简而言之,即通过一系列城市设施的建设与合理规划,让城市像海绵一样,将雨水吸收、过滤,并储存起来,用于城市绿化、冲洗街道、消防储水等等。海绵城市还能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据了解,目前我国99%的城市都是快排模式,远达不到海绵城市的标准。也就是说,建设海绵城市将对现有的地下管网进行大规模改造。而海绵城市涉及沥青渗水以及公路地面渗水等功能,需要使用特别的水泥和砖面、渗水的沥青,涉及巨额的资金。

  来自住建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海绵城市建设投资约为每平方公里1亿元-1.5亿元,这是一个巨大的投资空间。光靠政府的单一投资渠道显然无法满足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的庞大需求。为此,江西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特别指出,大力倡导运用PPP模式,将排水管渠整修、河湖沟渠等雨水调蓄设施建设、生态恢复和修复及后期运营服务适当组合打包为PPP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投资运营商参与海绵城市的建设管理。

  此外,对经营性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通过公开转让特许经营权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对准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鼓励采取财政补贴、收费收入支持、特许经营授予等方式,竞争性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涉及大额设备采购的,鼓励采取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的方式。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扩大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扩大社会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此外,《通知》还明确指出,各级政府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过程中,将有关控制指标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园林、房产、城管、市政、水务等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