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办3·15活动不得乱拉赞助

13.03.2015  10:29

  3·15消费者权益日就要到来,你的企业有没有被消协组织强拉赞助?12日,省工商局公布巡视整改情况时表示,自2014年起,省消协不再接受企业赞助。同时,省消协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联合发文,要求设区市及以下消协组织开展3·15活动时,不得向企业乱拉赞助。

  同日,省教育厅等省直单位也公布了去年巡视整改情况。记者了解到,我省将督促18所省属高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基建工程。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文

  省工商局

  各地工商已全面停收企业公告费

  去年7月下旬至9月上旬,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工商局开展了巡视,并反馈了巡视意见。针对省委第三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该局已基本完成19个整改项目。

  关于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向企业乱拉赞助问题。省工商局对全省部分消协组织存在的组织3·15活动操作不够规范、存在铺张浪费、接受社会捐助增加企业负担经费问题,责令省消协组织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自2014年起,省消协不再接受企业赞助。同时,省消协将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工商局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设区市及以下消协组织在开展3·15等大型活动时,首先应向本地财政、工商机关申请支持,不得向企业乱拉赞助。

  关于在年检办照中违规搭车收取企业公告费问题。省工商局对全系统128个市、县(市、区)局收取企业公告费情况进行了普查和抽查。经查,在省局的反复督促和强力推动下,从2013年9月开始,各地陆续停止收取企业公告费。截至2014年11月,所有设区市局、县(市、区)局已全面停收企业公告费。

  关于在驰名、著名商标申报中设置潜规则、收受和索取贿赂问题。该局对2010年以来所有申报和核准的驰名商标进行了全面核查,同时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报送程序,理清各级职责范围,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决做到“三不报”,即:对申请企业的情况不清楚不报,对不按程序规定办的不报,对不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违法案件不报。

  关于借年检、办证、验照之机搭车收取个私协会会员费等问题。省个私协会已取消团体会费的收取,南昌、九江、景德镇、新余、赣州、宜春、抚州等市所辖的全部或大部分县(市、区)个私协会停收了会费,对仍未取消会费收取的市、县局进行了专项督查。下一步将探索建立由会员收取、使用管理会费的新机制。

  省教育厅

  高校“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

  去年7月30日至9月1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进行了巡视,并反馈了巡视意见。针对省委第二巡视组的反馈意见,该委厅已基本完成7个整改项目。

  关于反映一些下属单位经营管理存在违法违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直属单位、厅属院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从2014年12月1日起,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报批时必须同时报送相应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廉洁自律承诺责任书》,否则不予受理。同时,督促18所省属高校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基建工程,并将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分工情况上报省教育纪工委备案。

  关于反映一些处室和下属单位违规收费、越权审批、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附设20个社团进行了认真清理,注销了5个社团,对2个社团进行了变更主管部门,并对保留的13家社团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开展财务专项自查。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的通知》,保留“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审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等8个行政审批项目,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任何形式的越权审批和变相审批。

  关于反映一些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该委厅对巡视组移交的10个问题线索,省教育纪工委、驻厅监察室加班加点,已经完成6个问题线索的核查,立案查处了省教研室违规收费敛财、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等方面的严重违纪问题,对省教研室主任黄建国等4名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1人实施诫勉谈话,3人开展廉政约谈,1人被取消拟提拔干部人选资格。其他4个问题线索,下一步将继续组织人员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