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消协发布2013年度10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图)

11.03.2014  08:11


江西省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发布会现场(记者陶望平 摄)

  今视网3月10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马贝贝)3月10日下午,2014年江西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发布会上,江西省消协发布了2013年度10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电器、房产、汽车、农资、水泥等多个领域,希望能警示商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借鉴。

   案例一:热水器没装排烟道  致人死赔26万

  【案情】2013年5月24日晚,抚州市南城县消费者刘某母子二人,在一出租屋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后双双死亡。经抚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亡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5月28日上午,死者亲属向南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投诉后,南城县消协依法进行了调查,发现热水器经销商派出的安装工人在给消费者提供免费安装服务时,严重违反安装原则,没有按要求安装排烟管道,从而留下安全隐患。这是造成消费者刘某两人中毒死亡的重要原因,经营者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侵害。

  【调解结果】经过多次调解,热水器生产厂商及南城县销售商最终承担了相关责任,一次性给予消费者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6万元。

   案例二:销售员误导购房  消协调解退全款

  【案情】2013年3月16日,南昌市消费者刘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商订购了一套面积为145平方米的商品房。订购时,刘某向销售员详细说明了家中的房产情况。销售员仍然肯定地告诉他,属于首套购房政策范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刘某遂交纳了首付款63.9万元,余款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4月22日,销售员突然通知刘某,称其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商业贷款。对于突然多出来的15万元利息,刘某表示难以承受,要求开发商退还全部首付款。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无果,刘某于5月18日向南昌市消协投诉。

  【调解结果】南昌市消协调查后发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开发商销售人员在销售商品房时涉嫌用欺骗的形式误导和引诱消费者进行购房。经协调,开发商退回了刘某的全部首付款63.9万元。

   案例三:所购玉器价不符实  两地消协依法维权

  【案情】 2012年11月,萍乡市消费者罗先生的父母跟随旅行团到云南昆明旅游。在当地导游的哄骗下,老人在昆明某珠宝店购买了价值88000元的所谓“传家宝”级翡翠玉器。回家后,通过查询比对,才发现所购买的翡翠玉器价不符实,售价足足比市场价高出十几倍,罗先生遂向萍乡市消协投诉。

  【调解结果】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整个经过,并及时与云南省工商局、消协等相关部门联系,发函请求协助处理。在当地工商、消协的帮助下,历时6个月,云南昆明某珠宝公司最终同意退回购物款83600元。

   案例四:电视购物受侵害  消协调解退货款

  【案情】2013年7月5日,消费者杨女士向萍乡市消协投诉,称其于当年4月的一天在家看电视时,发现一则名为“七日收腹汤”的保健品电视购物广告,被广告中“邮政快递货到付款、所售产品绝对有效”等承诺打动,就此陷入对方一步步精心设计的连环消费欺诈陷阱,先后支付广州某贸易公司购物款近27849元。但买回的产品使用后,均没有效果。杨女士的家人遂向消协投诉。

  【调解结果】消协人员联系当地邮政速递物流公司后,得知该电视购物经营者的营销模式是通过邮政速递公司代收货款方式来实现的。通过萍乡市消协的努力,在当地邮政速递物流公司的积极配合下,广州某贸易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退回消费者全部购物款27849元。

   案例五:除草剂无效伤农  不仅退货款还做出补偿

  【案情】2013年6月8日和7月8日,消费者张某先后两次在九江市浔阳区蔬菜批发大市场某农资批发部购买稻田除草剂,共计花费10800元。买回除草剂后,张某按说明在稻田使用,但除草效果都不好,且影响到稻谷生长。张某怀疑该除草剂存在质量问题,多次与商家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7月25日向浔阳区消协白水湖分会投诉。

  【调解结果】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实地进行了查看,证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通过与商家和生产厂家多次联系沟通,经销商和生产厂家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购货款10800元,并补偿消费者购买化肥、施肥和排水等误工费用35000元。

   案例六:暖手宝爆裂伤人  赔消费者2.2万元

  【案情】2012年11月,万年县消费者黄某在某日用百货店购买了一只暖手宝。2013年2月12晚,因天气寒冷,黄某把暖手宝拿出来充电后,放在11岁的儿子被子里使用。可使用不到30分钟,暖手宝就突然发生爆裂,滚烫的热水瞬间溢出,使其子严重烫伤。后经医院诊断,确诊为深二度烧伤,先后两次手术。在孩子接受治疗期间,黄某多次找到日用百货店宋姓老板要求赔偿。可宋老板却说暖手宝是从县城一商行批购的;消费者遂和宋老板一起找到县城商行的毛老板,可毛老板又有理由,说暖手宝是从广丰一家公司购进的;毛老板当场打电话给广丰的余老板,可余老板又说暖手宝是浙江慈溪一公司生产的……就这样,他们像踢皮球样踢来踢去。2013年3月15日,黄某向万年县消协投诉。

  【调解结果】万年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找到以上各经销商,坐在一起进行耐心地调解,并最后达成协议:即广丰经销商赔偿12000元、商行毛老板和日用百货店宋老板各赔偿5000元,合计22000元。

   案例七:开发商延期交房  支付每户违约金3000元

  【案情】2013年8月1日,十几位消费者一起来到于都县消协投诉,称他们在于都县某房地产公司购买的商品房本应在当年4月30日交房。可直至7月29日,开发商才通知收房,且只字不提赔偿消费者损失。接到投诉后,于都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调解结果】消协工作人员及时约见开发商,指出其未按照合同约定交房理应支付违约金。经调解,最终开发商同意向每位购房者支付违约金3000元,133名消费者共计获得赔偿39.9万元。

   案例八:消费者酒店摔伤  经营者按责赔偿

  【案情】2012年12月10日,消费者谢先生与同事入住赣县某酒店。当晚11时,谢先生在酒店客房卫生间洗浴时,不慎摔伤右手。送医院检查后,诊断为左手手腕骨折,初始治疗费用就达6000余元。然而,酒店方只同意赔偿5000元,双方就后续治疗等问题发生纠纷,2013年1月10日,谢先生遂向赣县消协投诉。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及时核实情况,发现酒店卫生间地面湿滑,又无任何防范措施,致使消费者在洗澡时摔伤,设施管理存在重大疏漏,对人身损害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调解结果】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酒店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后续治疗及交通、护理、营养等费用5800元,前期已花销的治疗费6000余元也由酒店承担。

   案例九:水泥质量有问题  经销商赔偿经济损失

  【案情】2013年10月15日,消费者江女士在湖口县某水泥经销店购买11吨水泥,总价款4620元。10月16日,江女士将购买的水泥用于浇筑新建房屋的二楼楼面。但楼面浇筑完工9天后,江女士发现水泥仍未凝固,怀疑水泥质量有问题,即与销售商进行了沟通,并将水泥取样送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经检测,水泥“强度不符合GB175-2007标准的要求”。而后,消费者多次与经销商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于12月7日投诉至湖口县消协。

  【调解结果】受理投诉后,湖口县消协多次与生产厂家、经销售沟通、调解,在充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江女士经济损失共计82000元。

   案例十:变速箱屡修不好  免费更换新总成

  【案情】2013年5月28日,抚州市消费者谢先生向南昌市消协投诉,反映其于2011年10月29日在江西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行驶过程中,变速箱常常出现漏油情况,先后在4S店维修过5次,都没有解决问题,遂要求更换新变速箱总成。但多次与经销售协商未果,所以向消协求助。

  【调解结果】南昌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经销商,证实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多次调解,依据汽车“三包”规定达成协议:销售商联系厂家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发动机总成,挽回经济损失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