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协质疑水价改革听证会 要求5日内答复

14.08.2015  00:43

今天,省消协针对8月7日的郑州水价格改革听证会发布质询函。因水价听证会后市民吐槽比较多,省消协聘请法律顾问,针对听证会涉及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提出4点质疑,并要求郑州市物价局等有关方面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答复。

此前报道:央媒评“涨价是政府职能”:连底裤都脱了

7日上午,郑州市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会场外戒备森严,甚至还出动了“特警”,众多省级媒体记者被阻拦入场,而参加听证的19名代表都同意水价上调。这引来民众质疑,郑州市物价局副局长朱孝忠则对此解释称,“涨价是政府的一项工作职能”。

涨价是政府职能”,此言一出,舆论哗然。更令人错愕和惊诧的,是这句“雷语”竟出自物价局副局长之口:这简直是传说中的自带自黑技能,想不把自己置于舆论风口浪尖都难。若非有视频为证,不少人还以为这只是标题党式讹传或断章取义。

涨价是政府职能吗?当然不是。事实上,若对这句话做些延伸——对涨价在内的水价调整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听证的依法组织是政府职能,还说得过去。至于涨价与否,那该由市场说了算。单纯将涨价归结为政府职能,又是在“闭门”听证会结束的节点上,难免被认为是给涨价背书,或者说是用“政府职能”来掩盖不合理涨价的正当性危机。这句缺乏常识的表述,到头来,很容易被解读为:原来涨价就是政府职责所系,它搞听证,就是默认了涨价选项,排除了降价的可能。果真如此,听证无异于走过场,只是盗铃前的掩耳,其意义又何在?

揆诸舆情反响,不少人调侃,这句话道出了听证会的真相:所谓听证,很多时候只是听涨的代名词。尽管说,在自来水公司基于水处理、水运输成本增加等原因提出调价方案后,物价部门该做的,是弄清楚其成本构成和利润空间,严格执行听证制度。可现实中,基于自来水公司与政府未剪断的利益脐带关系,许多本来旨在保障公众参与权、监督权的听证会,异化成了涨价决策会。有些听证组织者为了决策能顺利过关,在社会代表人数设置及人选确定上做文章,排除不同声音,人为造成意见雷同,方案高票通过。

不只是水价,逢听必涨,在电价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都很常见。太多听证会架空社情民意,成了“论论涨价合理的表态会”。民意代表系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委托消协推荐的御用之“”式忽悠,也屡被曝光。

如果说,以往很多听证制度走样,都是以“说不说是你的自由,听不听是有关部门的自由”的形式呈现,那郑州此次水价调整听证会,就连这底裤都脱掉了:它非但将旁听者拒之门外,还对作为向公众传递信息并监督政府履职的社会公器的媒体,进行人为封堵,俨然如临大敌,这难免引人遐想。而19名代表都同意涨价的结果,也与公众揣测形成了逻辑上的闭环。一句“涨价是政府职能”,又捅破了这场煞有介事的听证“表演”的本质。

听证会,听出了涨价意图,还听出了“涨价是政府职能”的奇葩言论,也算是长了知识。此前早就有人呼吁:要在听证组织的职责、听证主持人的确定、听证人员名单形成与挑选、听证程序制度、听证笔录运用、听证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包括明确听证代表人选确定主体的责任,如果公民代表人选确定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应当以听证程序违法为由,重新组织听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今看,很有必要。事实上,对于郑州这场听证会,当地人大还应该出来监督审查其合法性。

涨价是政府职能”,听证成掩耳盗铃,这是对听证制度的亵渎,它损害公众权利的同时,很难不让涉事部门乃至政府的公信力遭重创——某种程度上,涨价畅通无阻是小,政府声誉透支、公信蒙垢,才是大,以小易大注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