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布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

22.05.2015  12:23

5月21日,省政府法制办对外发布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部门协调会稿)》(下称《草案》)。《草案》除明确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强制性标准外,还明确了14种行为可认定为欺诈行为。

另外,《草案》提出,从事开发建设商品房的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明码标价,公示每一套待售商品房的单价和总价。从事开发建设商品房的经营者,不得在商品房购销合同中约定商品房总价外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凡由经营者承担的费用,不得转嫁于消费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记者陈艳伟)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