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一消费者超市购食物接连买到过期食品

28.11.2014  11:52

  一男子怎么也没想到,他相隔三天时间分别在两家超市购买了商品,其中一家超市销售的食品是过期商品,另一家超市销售的食品内竟然有异物,真让人伤心!

  不久前,孙先生在余姚市低塘街道一超市花139元购买了1袋10千克的金龙鱼雪梗稻、1袋好丽友可可派蛋糕、5瓶贡椿庄园杨梅酒等商品。购买后,他发现金龙鱼雪梗稻和贡椿庄园杨梅酒均已超过保质期,当即拨打12315申诉电话。

  低塘市场监管所接到现场调处申诉电话后,立马组织执法人员赶到该超市,对超市进行了突击检查,未发现投诉方所称的过期商品。然后,该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孙先生要求给予购货款的10倍赔偿。超市负责人认为,只能赔偿过期商品,其他没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不给予赔偿。经过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协议:超市退还过期食品的货款外,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孙先生800元钱。

  三天后,孙先生在低塘街道的另一家超市花150元钱购买了2袋由余姚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圆肉,食用时竟然吃到树枝,当即来到低塘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超市给予购物款的10倍赔偿。该所接到投诉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调解时,超市负责人认为,袋装桂圆肉内不大可能有树枝等异物,以前从来未发现过此类情况。而消费者认为,这树枝确实在桂圆肉内,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后经工作人员经过大量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后,达成一致协议:由超市退还给消费者150元货款外,还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5倍货款的经济损失,即赔偿给消费者750元。张松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