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 反对地方保护

28.01.2014  16:31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近日,我厅会同省法制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工商局、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联合下发了《江西省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紧紧围绕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是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

  《方案》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十八三中全会《决定》为指导,针对当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部署了6方面的任务:一是落实和完善跨地区经营企业汇总纳税政策;二是解决对外地产品或服务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规定歧视性价格问题;三是解决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服务问题;四是解决设置关卡,阻碍、限制外地产品进入或本地产品运出的问题;五是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的深度和广度;六是集中清理一批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行业垄断的规定。紧紧围绕适应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需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清理工作。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歧视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财政补贴政策和各类优惠政策;三是在招投标活动中限制、排斥外地企业参与的规定。清理工作结束后,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目录的,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方案》还明确了工作安排。从1月20日到5月31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对不合理的优惠政策、规定进行清理,清理的结果逐级上报;2014年6月,我厅将会同省法制办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