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办关于强化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巩固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成果的通知

09.03.2016  11:29

赣安办字〔2016〕11号


江西省安委办关于强化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巩固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成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委会、省直管试点县(区、市)安委会、省有关单位: 

近两年多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部署,全省各级安委会和有关部门持续组织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回头看”活动,整顿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治理了一批液氨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涉氨制冷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改善。但是,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属地执法监督力度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形势依然严峻。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下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委办函〔2016〕3号),要求各地进一步督促涉氨制冷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巩固提升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成果,突出抓好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深化整治,坚决遏制涉氨制冷企业群死群伤事故。为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严格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是打牢安全生产基础、消除重大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地方政府要切实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要求,严防假整改、整改不到位和整改后又反弹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企业治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二、严抓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消除两类重大隐患。我省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隐患多,要着力加强监管力度,创新工作举措,严抓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长效治理机制。按“回头看”工作要求,严格督促落实限期整改,确保整改质量,彻底消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2016年6月底之前未完成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到位的企业须坚决取缔关闭。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做好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涉氨制冷车间作业人员岗前培训检查,上岗人员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扎实开展辖区内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知识,积极主动参加省和国家组织的有关涉氨方面安全培训,全面提高监管能力。

四、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印发的涉氨制冷专项治理有关文件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涉氨制冷企业监督检查制度,日常执法过程中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的抽查检查,严防假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又反弹现象,严厉查处整改过程弄虚作假等问题。对整改时限内两类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涉氨制冷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并严肃处理,对属地监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监管责任。

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3号)

 

  附件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