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关停一批涉黄场所 卖淫嫖娼呈包装“合法化”

18.02.2014  17:12

卖淫嫖娼特点

● 职业隐形化

● 群体扩大化

● 包装“合法化”

● 沟通联系网络化

卖淫嫖娼危害

● 传播性病、艾滋病

● 离婚重要原因之一

● 黑色经济链条一环

● 诱发盗抢奸杀犯罪

● 寻租导致权力腐败

制图/周斌

卖淫嫖娼行为如不加控制,不但会对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价值观造成巨大冲击,也会影响政府公信力。连日来,全国多地掀起的扫黄风暴,得到众多群众力挺。但也有人担心扫黄风暴只是一阵风,进而呼吁“要建立长效机制,否则黄灰复燃”。受访专家表示,净化治安环境,需要社会舆论监督常态化,媒体有责任揭露社会黑暗面,督促公权力打击违法犯罪,积极传递正能量

□本报记者周斌蒋皓

“万恶淫为首”,自中央电视台曝光广东东莞多家娱乐场所、酒店存在卖淫嫖娼现象以来,广东、江苏、山东、湖南等地警方接连开展扫黄行动,抓获大量涉黄人员,关停一批涉黄场所。

2月16日,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继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严厉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徇私枉法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严肃查处一起。

“全国多地重拳出击,掀起扫黄风暴,彰显各地铲除黄毒沉疴的决心。”多位业内人士2月17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卖淫嫖娼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破坏社会风气,也容易诱发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建立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遏制其抬头蔓延。

黄毒危害大致系列犯罪

“如果不打击卖淫嫖娼,难以想象,将来我们的孩子会生活在怎样的环境中”、“色情为法律所不容,道德所不耻”、“向黄赌毒开炮”……连日来,众多群众在网上声援扫黄行动。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管理教研室主任王宏君看来,小到一个家庭,大到社会治安环境,都不容黄毒泛滥。

统计数据显示,卖淫嫖娼不但是我国性病、艾滋病等疾病传播的主要方式,而且对婚姻关系造成严重冲击,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之一。

卖淫嫖娼是黑色经济链条中的一环。由于暴利驱动,卖淫嫖娼背后往往隐藏黑社会性质或有组织犯罪的身影,继而产生强迫卖淫、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利益集团之间甚至为争夺地盘、资源而发生恶斗。

就个案而言,近年来因卖淫嫖娼引发的强奸、盗窃、抢劫、故意杀人等犯罪屡见不鲜。

“由于卖淫嫖娼行为被法律所禁止,涉黄场所随时面临被整治处理,为寻求庇护,一些掌权者成为被拉拢腐蚀的目标,导致权力腐败。”王宏君不无担忧地说,如果放任卖淫嫖娼行为不加控制,不但会对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价值观造成巨大冲击,也会影响政府公信力。

江苏省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钱建龙介绍说,从近年来处理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情况看,卖淫嫖娼呈现职业隐形化、群体扩大化、包装“合法化”、沟通联系网络化等特点,导致查处难度高、社会危害性大。

钱建龙举例说,卖淫女由浴室、洗头房等低档场所逐步向酒店、会所等高档场所转移,以从业人员身份寄居于公共场所形成隐形职业群体,以“合法”职业身份作掩护,从事违法活动;同时,卖淫女群体不再局限于以卖淫为业的专门群体,有些人有正当职业兼职卖淫,高学历人员上升幅度较大。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东莞扫黄后,网络、微博、微信上发出一些冷嘲热讽之声,甚至高呼“东莞挺住”,这些充分说明,黄毒对社会危害之深,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必要而迫切。

打早打小严防坐大成势

“这次公安机关扫黄,出手快,力度大,同时又严厉整治不作为的慵懒作风,深挖幕后保护伞,表明了公安机关铲除黄毒的决心和信心,忠实履行了执法为民的职责。”法制网网友“以案说法”评价道。

记者梳理网上扫黄言论发现,网友普遍对此次多地公安扫黄行动表示赞赏。但也有不少网友担心,扫黄风暴只是一阵风,进而呼吁“绝不能简单地一扫了之”、“要建立长效机制,否则黄灰复燃”。

王宏君提醒道,运动式打击能暂时遏制卖淫嫖娼行为,但黄毒绝不会因一两次打击彻底消失,风头过后,会卷土重来甚至更加猖狂。执法部门要考虑扫黄常态化措施。

“打击涉黄违法犯罪,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绝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苏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跃进说。

张跃进告诉记者,苏州有旅馆4200余家、娱乐服务场所7800余家,流动人口超过650万人,为打击屡禁不绝的涉娼违法犯罪活动,苏州公安改变以往大呼隆清查、运动式打击的粗放型查处模式,坚持对涉娼丑恶现象做到常态打、精确打、深度打,发现问题必查、上级督办必查、群众举报必查。

据介绍,苏州成立专门负责查处全市案情重大、群众反响强烈、领导交办的涉娼案件的“鹰之队”,建立机制明确,从治安支队到各派出所,都安排专人每天对辖区涉娼警情进行梳理、研判,有针对性地布置巡防检查和打击工作。

“平时,我们对娱乐服务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推磨式检查、随机式抽查,并会同工商、文广等部门加大联合检查频率;对群众反响强烈、涉娼警情高发的地区,通过直接交办、暗访督察、交叉检查等方式倒逼落实责任。”张跃进说,对涉娼活动必须坚持“打早打小”,不使其坐大成势。

据统计,2013年,苏州警方共破获涉娼案件2082起,查处涉娼人员3951名,同比分别增加12.4%和6.6%;苏州全市黄赌娼警情同比下降9.64%。

共同监督营造洁净环境

据王宏君介绍,上世纪80年代初之前,我国基本上禁止娱乐场所,2002年之前需要通过公安部门审批才能开业,此后取消审批完全市场化。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娱乐场所逐渐从少数人高档消费转为平民化消费,其隐藏的涉黄、涉毒危害也随之扩大。

“对涉黄问题绝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要把铲除黄毒的决心传递到地方政府和基层公安机关。”王宏君建议。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卖淫嫖娼是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强迫容留卖淫嫖娼,组织、诱导未成年人卖淫嫖娼,卖淫嫖娼场所涉毒等犯罪行为,必须利用刑事手段严厉打击;对于一般涉黄违法行为,应充分发挥治安处罚作用。

“要划清涉黄违法犯罪法律界限,避免平时处罚太轻,放纵该行为,专项打击后又处罚过严。”李贵方表示,净化治安环境,需要社会舆论监督常态化,媒体有责任揭露社会黑暗面,督促公权力打击违法犯罪,积极传递正能量;同时,每个公民发现涉黄违法犯罪线索,也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举报问题。

“卖淫嫖娼行为,有价值观扭曲造成的,需要加强价值观教育,养成正确的荣辱观、名利观;有生活所迫导致的,需要强化就业等社会保障。”李贵方认为,铲除黄毒是一项社会工程。

“让我们共同扛起舆论监督大旗,坚决向卖淫嫖娼行为说‘不’,让涉黄违法犯罪无处遁形,为子孙后代营造一个洁净的、充满人性美的生存环境。”法制网网友“稍后回来”呼吁。

本报北京2月17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