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在用 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 装置工作协调会纪要的通知

26.08.2014  19:13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文件

 

赣安监管二字〔2014〕96号


 

江西省安监局  江西省工信委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在用

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

装置工作协调会纪要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全省推进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协调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8月19日

 

 

 

全省推进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

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协调会纪要

 

为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燃爆事故教训,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4号)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以下简称国家五部委《通知》)。为认真贯彻国家五部委《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有效降低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风险,2014年8月13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五个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南昌召开全省推进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协调会。现将有关事项以纪要明确如下:

一、深入做好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宣传动员工作

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工作重中之重,运输装备本质安全是保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基础,按国家五部委《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对于提升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本质安全水平,降低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风险,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水平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国家五部委《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在各自区域和监管领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社会认同度,增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严格落实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职责分工

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涉及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及其生产企业、改装企业、使用单位,以及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五部委《通知》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

(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改装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车型生产、改装罐车,贯彻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强制性标准要求,保证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装有紧急切断装置并质量合格。

(二)公安部门: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要求;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进行监督管理,对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一律不予检验合格。

(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使用单位道路运输资质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核发罐体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督促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准确把握《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要求,严格落实强制性标准要求,严把检验关;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要求。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认真督查,并适时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三、切实加强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协调联动

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涉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需要加强信息沟通、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和地区协作,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一)加强信息沟通。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

(二)加强上下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系统内组织好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做好调查摸底,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三)加强地区协作。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全国是一个整体,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及其生产企业、改装企业和使用单位往往会涉及不同地区,对外地有关部门需要协助事项,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依照职责大力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加强部门配合。各地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做到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职责分工自行全面检查基础上,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及时将国家五部委《通知》和本纪要要求传达至本行政区域内对应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单位。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