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忠诚淬炼铁军——江西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纪实

09.08.2016  03:02

用忠诚淬炼铁军

——江西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纪实

  “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必须做到对党绝对忠诚。没有对党的绝对忠诚,就没有纪检监察干部的风骨,也干不好纪检监察事业……”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在纪检监察系统的不同场合多次指出。

  江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按照这一要求,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强化培训  提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力

  “张某是A县县委书记。2007年8月,该县一名县领导王甲为解决女儿王乙工作问题找到张某,张某表示同意。王甲遂联系县农机站向县委报送《关于引进人才的请示》,张某在请示上签字。2007年年底,王乙被安排在县农机站工作,并解决了事业编制。

  “请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从贯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角度,本案如何处理效果更好?

  在日前进行的江西省纪检监察系统“用好‘四种形态’处理违纪问题”专题培训班上,这道事实清晰的案例分析题,摆在了上百名学员面前。他们当中,既有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的纪检工作人员,也有来自省纪委各派驻机构及委厅机关有关部室的人员。大家通过你一言我一语的模拟案情审理,对案情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这是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转变作风,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的一个镜头,也是该省适应全面运用“四种形态”的工作需要而采取的一个实际举措。

  采访中,江西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谈到,监督执纪工作考验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掌握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的技能,还应具备扎实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江西各级积极适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要求,在培训中增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等方式方法的比重,采取集中授课、模拟办案、以会代训等形式,结合学习“一准则、两条例”,帮助纪检监察干部学思践悟、提升能力。

  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江西共选调366人参加中央纪委培训,委厅机关自主办班3期,培训1153人。同时,为适应向省一级派驻机构全覆盖改革需要,对新进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全部轮训一遍。

   选优配强  切实强化履职监督

  如何选配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江西省纪委的回答很坚决:“打铁的人选铁打的人。

  敢于担当的人,自然要精挑细选。据了解,该省对推荐到派驻机构工作的,所推荐人员由推荐单位党组(党委)书记签字背书;实行试用期制,试用合格的,经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后,再正式办理任职手续,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干事要担当,管人也要有担当。”江西省纪委组织部部长郑志军认为,监督执纪问责是得罪人的活,如果畏首畏尾、不敢监督,工作就无法开展。比如,该省在对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的选配上,就是按照提名办法,从信念坚定、敢于担当、善于监督的纪检系统内、外的优秀领导干部中选拔。而对处级及以下干部的选配,兼顾干部的年龄梯次和层级结构合理,工作经历、业务特长互补等。

  选准配强是基础,正确履职是关键。采访中,笔者了解到,为强化履职监督,该省制定的《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派驻机构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驻在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目的就是要倒逼纪检组认真履职,积极作为。

  为抓好市级纪委班子换届工作,江西在今年初对11个设区市纪委领导班子职数和配备情况进行摸底,结合换届政策规定,对职数空缺和届时配备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调整优化的初步意见。组织有关人员对设区市纪委拟继续提名的15名副书记、24名常委人选,51名常委新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职,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有力推动了省委《关于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意见》等重点工作的落实。据统计,今年1至5月,江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893件次,其中厅级干部108件次、县处级干部455件次、乡科级干部257件次;给予党纪轻处分1920人,党纪重处分580人,移送司法机关90人。

   固本强基正作风  切实解决“灯下黑

  “组织上对我的调查,正印证了那句古语,‘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时光不能倒流,我私用公款是无法挽回的事实,组织上对我作出任何处理,我都接受……

  这是江西省上饶市农垦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潘秋妹的个人检查,她因私用公款3.9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反腐败没有“特区”,监督者亦不能例外。江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据介绍,自2013年以来,江西全省共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11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人。

  “监督执纪的人,更要守纪律。”江西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张明表示,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掌握着监督执纪的权力,时刻面对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稍有不慎,就会被“围猎”、触“红线”,只有通过一系列措施,才能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一圈一圈地拧紧。

  对纪律审查工作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和集中管理问题线索,严格执纪审查程序和时限要求,规范执纪审查措施使用,强化了对执纪审查人员自由裁量权的制约和监督。

  委厅机关党委与各支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要求机关各支部书记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铸就一支过硬的机关干部队伍。组织观看《绝不背离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编辑下发《纪检干部严重违纪材料选编》,作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内容。

  行动是无声的号令。江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和省纪委步伐,通过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强化自我监督。景德镇市纪委出台了信访举报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线索管理暂行办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20多个规定,用制度、机制管住纪检干部履职行为和权力运行。南昌市纪委紧盯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严格实行执纪审查审批、执纪审查主办、执纪审查回避等制度,给纪检监察干部立规矩、明要求,健全内控措施,制定不可为的“负面清单”。(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