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鹰潭市委 鹰潭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工作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总要求,以破解“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等问题为主题,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创新服务功能、组织体系、经营方式和治理机制为重点,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依靠农民、服务农民、组织农民。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健全组织体系、增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供销合作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构建起适应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和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真正把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改革重点
(一)强化服务体系创新,增强为农服务功能
1.创新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大力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通过行政推动和市场化运作,整合农资供应与农技服务资源,依托县级供销合作社、基层社组建县级惠农服务公司和乡镇分公司,采取大田托管、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开展耕、种、管、收、加、售等农业生产系列化“保姆式”、“菜单式”服务。
2.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服务。市、县供销合作社要发挥培育新型农民的积极作用,建设区域性农民职业技能和科普推广实训基地。县、乡惠农服务公司按标准建设规范的庄稼医院,开展农业科技服务。
3.拓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开展“党建带社建、村(居)社共建”活动,在城乡建设一批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以及休闲农业、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乡村旅游、费用代收代缴等多样化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规范建设城乡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4.稳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稳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支持具备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参股农商银行、村镇银行。依托县级社、基层社加强与区域内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建设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网点。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参股省社发起设立的江西供销合作银行。积极探索与保险企业合作,开展土地托管,农业生产保险服务。
(二)强化组织体系创新,夯实为农服务基础
1.加快发展县级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三大体系,大力发展供销合作社,打造区域性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加快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着力推进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供销合作社办成政府主导、农民为主体、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涉农企业、社会自然人等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不断增强县级社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
2.全面改造提升基层社。突出基层社的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劳动、资本、土地多种形式的合作,全面恢复重建、改造提升基层社,实现全市乡镇全覆盖。建立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将村“两委”负责人、大学生村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致富能人等选入基层社理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推动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成为服务“三农”的有效载体。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3.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采取多种方式领办、创办土地流转、农资、农机、植保、农副产品加工、消费等产业型和服务型农民合作社。鼓励基层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入股等方式,领办农民合作社。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示范社。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或者通过会员制吸引农民享受供销合作社提供的各类服务,把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和生产、生活服务延伸到农民身边,真正从组织上、经济上、感情上密切与农民的联系。各级农民合作组织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的农民合作社。
4.积极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坚持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县级供销合作社为主发起人,吸收县域内各类农民合作社和基层社,组建县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农合联”)。县级“农合联”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合作社法人,与县级供销合作社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县级“农合联”可在乡镇设立分社或乡镇级农合联。支持组建市级“农合联”,形成完备的“农合联”架构。
5.切实完善行业协会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产加销、农工贸一体化的农产品协会、农村电子商务协会、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各类协会。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和品牌创建、农技推广、技能培训、资质认证,参与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支持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承担政府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
(三)强化经营方式创新,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1.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和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搭建更为高效的日用消费品、农资、农副产品、再生资源流通渠道,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加强烟花爆竹配送中心建设,稳定供销合作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力争形成全市烟花爆竹统一配送的连锁经营格局。
2.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基层社闲置场地建设、运营、管护各具特色的农村综合集贸市场。政府控股或参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加强冷藏设施和冷链运输设施建设,打造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提升物流专业化水平。依托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建设一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示范园区,打造特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建立安全、放心、稳定的农产品货源基地。
3.大力推进“网上供销合作社”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发挥网络优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按照农产品电商发展要求对各个基层网点进行信息化改造,建成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淘宝乡(镇)、村”,同时做好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商平台“供销e家”对接,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流通渠道,解决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各级政府要把供销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重要力量,全市电子商务财政资金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网点信息化改造、农产品电商发展。
4.加强社有企业联合合作。支持各层级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进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加快社有企业并购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在农资、鲜活农产品、日用品、粮油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企业集团。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盘活社有闲置低效资产,加强与市内外各类企业的联合与合作,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外资和农民进入社有企业持股经营。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社有企业。
(四)强化治理机制创新,增强为农服务综合实力
1.推进联合社机关改革。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统一冠名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制定联合社章程,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稳定市、县两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保持其组织机构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2.完善行业指导体系。着力完善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密切联合社之间层级联系,加强上级社对下级社在为农服务、经济发展与资产经营等方面的指导和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综合业绩考核机制,建立为农服务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向成员社所在地政府通报。探索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把成员社对联合社的评价结果作为联合社评价干部、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3.构建社有企业治理体系。各级供销合作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或特殊管理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对社有企业的管理模式,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在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4.创新社有企业运行机制。构建社有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财务、重大投融资、审计、资产处置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市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抓紧制订我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按程序报送省委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各县(市、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报市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任务,作为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高新区、景区、信江新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落实相关部门开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乡镇、街道办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供销合作社工作。各级政府要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改制及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征迁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规违法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及其收益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
(二)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经济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现代流通融通等体系建设,支持社有企业申报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合理减免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依法落实社有企业改革税收优惠政策。供销合作社及涉农社有企业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税收优惠。完善土地政策,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兴建农产品交易市场和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应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全额安排给供销合作社企业用于支付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服务“三农”的发展。委托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以及救灾物资等政策性储备任务。积极创造条件,把从行政部门剥离出来的社会化服务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承担。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着力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选好配强县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市供销合作社可按有关组织程序向各县(市、区)党委推荐供销合作社主任人选。鼓励上下级供销合作社机关和社有企业实行双向挂职或任职。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等进入县级联合社、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庄稼医院就业。要把“三支一扶”,乡镇农技、农机服务等人力资源,有效地整合到基层社、农民合作社和庄稼医院来,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人才匮乏、人员断层问题。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不竭动力。
(此件发至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驻鹰各单位,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