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凝心聚力勇闯深水区
凝心聚力勇闯深水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来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的调研与思考(下)
本报记者 温红彦 张 毅 彭 波 张 洋
“长期以来困扰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的‘立案难’问题已经成为历史!”近日,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介绍立案登记制实行一个多月来的情况时说。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一个多月来,全国法院登记立案秩序井然,案件入口更加畅通,案件总量增幅接近三成,当场立案率超过九成。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国司法制度始终不渝的目标。立案更容易了,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解决……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获得感”,而“感受公平正义,期待持续推进”,也是人们对这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评判与呼唤。
敢闯敢试,改革步伐应迈得更大些更快些
迈开步子,甩开膀子,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改革试点的框架性意见;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绘就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与之前的改革相比,这次是最深层次的改革。”作为20多年来中国司法发展的见证人,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说,“‘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我们喊了多少年都未能实现,现在明确写进中央文件,这是我国法治文明的一大跨越。”
今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正式启动。有学者曾质疑,法院检察院自身还有很多问题尚未根治,就马不停蹄地打开“立案登记”的改革窗口,是不是没有兼顾轻重缓急?可是,就在6月9日中午,记者接到北京市民孙军的一个电话。他兴奋地说:“终于立案了!我等这一天,等得太久了。”
群众的期盼就是改革的动力,改革就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立案登记制改革,恰恰是倒逼法院检察院改革的步伐迈得更大些、更快些,更好地做到司法为民。
司法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既复杂,又敏感,难免触动一些人的奶酪。试点省份改革大锣敲响,大幕开启,然而还有一些人彷徨观望,一些人焦虑纠结。改革要凝聚更广泛的共识、赢得更积极的支持,必须蹄疾步稳。蹄疾,保持一定进度,改革才能稳步推进;步稳,兼顾各方承受能力,改革才能顺利展开。
“去年,中央刚刚提出员额制时,大家热情都很高。当大家发现员额比例为39%,远低于目前的60%时,兴奋也就变成了担忧。”湖北省高院副院长田昌兵介绍,湖北法院系统及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阐述改革部署的重要意义,同时作出了“向基层倾斜”的政策安排,这才让大家在改革道路上走得更坚定。
伴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上下需要进一步吃透精神,看清方向,找准问题,凝心聚力,精心谋划,既要敢于出招,又要善于应招,既要稳扎稳打,又要敢闯敢试。
立足国情,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到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评价一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关键看是否符合国情、能否解决本国实际问题。
调研中大家一致认为,改革要从中国国情出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司法体制改革实践,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改革之路。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和经验,但决不照搬照抄。
“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司法体制改革也要充分考虑各地的差异。
“上海给法官检察官提薪43%,深圳的增幅是10%,二者的差别是……”“上海的员额比例之所以能从规定的39%主动压减到33%……”对于其他试点省市的改革,湖北省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金鑫研究得很透彻。
“毫不夸张地说,我是每个字、每个字地研读中央文件。你们媒体发出的每一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文章,我也是认真阅读,从中挖掘信息,吸取经验。过去一年来,其他的六个试点省市也都走遍了。”金鑫说,“大家有共通之处,也有地区差异,简单复制过来,恐怕行不通。”
各地越来越意识到:改革既要符合司法规律,也要符合国情省情,无论从国际上看,还是各地比较,改革都不能搞一刀切。
换言之,改革就要深入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在江苏,记者看到在一份长达20余页的调查报告上,严格的指标设定,严密的逻辑推理,再加上一遍遍的加减乘除,最终根据江苏省一段时间内的数据分析,得出不同领域法官的办案数。
这是江苏省开展基层一线办案法官工作饱和度调查的成果。“将来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这一审判组合该如何进行人员配置,绩效考核指标该如何设定,都需要进一步调研。”在江苏省高院副院长周继业看来,这么重大而敏感的改革,必须运用大数据手段,制订科学的方案。
顺应司改,法官检察官积极适应新状态
有学者提出,改革的核心是司法队伍。因为对于一个案件,除了案件当事人之外,法官是最了解的,他们如何作为,将直接决定案件当事人对公平正义的感受程度。“糊涂官错判糊涂案”,只会给司法公信力蒙上阴影,给改革带来影响。
事实上,翻看改革“任务书”,员额制旨在让法官检察官专业化、精英化;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是为了让法官检察官更有职业尊荣感;省级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目的也很明确,就是让法官检察官避免外在干扰;至于司法责任制,自然是给法官检察官赋予了权力,也压实了责任……
改革凸显法官检察官的主体地位,反过来,法官检察官也要“担得起”才行。记者调研时,有年轻法官反映,“丢了拐杖就不会走路了”“没了靠山就不踏实了”,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法官学堂”,试点改革产生的16名主审法官们一有时间,就到这里充电,让自己尽快担负起“主审法官”的职责。
在江阴法院院长王立新看来,法官是需要雕琢的,特别要做到专业知识和传统文化的融合发展。“打个比方,某地有一条河,河水两岸村庄的生活习俗是有差异的,两地案件的处理方式应该也是不同的。这考验的不仅是法官的专业知识,更是审判经验,他们必须‘接地气’,这恰恰是现在法官所缺乏的。”
“未来采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合模式,这对法官的组织协调能力也是一个考验。”海南省海口市中院副院长徐伟指出,法官助理的队伍建设应该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既要确保“有人”也要确保“有能力”,他们的作用发挥有多大,办案进度就会有多快。
凝聚共识,共同推动新一轮司改走向纵深
从中央到地方,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有序推进。截至目前,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13次会议中,9次涉及司法改革。各地党委也将涉及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全部纳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根本保障。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司改试点不允许“等靠要”,而且要边办案边改革。这就要考虑改革的进度、法院检察院的可承受度、社会的认可度三者相统一。
记者调研采访时,湖北黄石市西塞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周豫军轻松地说,“借着改革的契机,我们完成了内部结构改造。”
“过去,一个基层检察院只有五六十人,为了给大家找出路、排位子,竟设立了二三十个部门机构。检察官一旦成了‘官’,就不再办案了,这就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周豫军介绍,“如今,按照改革部署,检察官将按照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我们就乘势精简机构,取消内部行政级别,让检察官回归本职,解决了人浮于事的问题。”
法院检察院主动作为,顺应改革,推进改革。同时,改革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离不开配套制度的完善,系统工程还需合力推进。
在调研中,基层法官普遍感到办案环境大大改善了,“过去上级领导打个招呼,你能不考虑吗?但司法责任制要求终身追责,又让人很为难。今年3月,中央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个规定是我们办案人员的尚方宝剑,对于排除干扰、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对此,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廖晖深有同感:“打官司别再找领导批条子了,媒体报道案件要更谨慎了。只有全社会法治意识提高,形成支持司法改革的合力,改革才会取得最后的成功。”
司法体制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改革成效如何,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结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今天,从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到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再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有了越来越多的参与感、获得感。
“多少事,从来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以公平正义为最终目的,以群众满意度为评判标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迈出了关键一步。接下来要做的,是总结经验,凝聚共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助力司法体制改革推向全国、走向纵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