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收听收看教育部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
07.04.2017 20:38
本文来源: 教育网
《意见》瞄准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学科专业设置、编制及岗位管理、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进一步向地方和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 在完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机制上,《意见》明确,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高校,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可不再要求培养年限。落实和扩大高校本专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意见》指出,除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外,高校自主设置《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报教育部备案;自主设置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支持高校对接产业行业需求,经学科和产业行业专家充分论证后,按照专业管理规定设置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 《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为改革现行编制管理方式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改革通道。《意见》明确,试点高校人员总量实行动态调整。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相应待遇和保障。高校自主设置内设机构,鼓励高校推进内设机构取消行政级别的试点。 在改善高校进人用人环境上,《意见》明确,高校根据事业发展、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自主制订招聘或解聘的条件和标准,自主公开招聘人才。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为高校聘用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务。 在改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机制上,《意见》明确,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同时,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 为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意见》明确,要健全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大学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高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 在明确简政放权举措的同时,《意见》对完善高校内部治理和强化监管优化服务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和学术治理,强化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要求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强协调与指导,营造良好改革环境。
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副厅长杨慧文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部分在昌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江西分会场会议。 编辑:吴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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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20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