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提至每月1808元

04.02.2014  14:27

  新华网深圳2月4日电(冯璐)来自深圳市人社局的消息显示,深圳从2月开始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为每月1808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为每小时16.5元,两项标准相较2013年涨幅均超过13%。

  根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最低工资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事实上,深圳大多制造工厂的工资早已高于1808元的“地板工资”,但在实践中,最低工资标准已成为工资集体协商及加班费制定的依据之一,因此,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较大。近三年来,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都做了调整,分别为:2011年每月1320元,2012年每月1500元,2013年每月1600元。

  深圳市人社局方面表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是为促进居民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未来将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