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汽车消费投诉倍增 大众丰田奔驰位居前三

05.03.2014  16:31

  汽车消费投诉暴增!深圳市消委会昨日发布的2013汽车行业投诉统计分析报告显示,去年该单位共受理汽车相关投诉1246宗(涉及62个汽车品牌),而该数据在上一年只有582宗,同比增长114%。大众、丰田、奔驰品牌位居投诉量前三,而投诉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汽车质量方面。

   汽车质量成投诉首要问题

  截至去年5月15日,深圳汽车保有量突破230万辆,其中私家车180万左右。随之而来的汽车类的消费投诉也逐年递增。

  据市消委会投诉部负责人古洪涛介绍,从2013年投诉情况来看,汽车质量问题是汽车投诉的首要问题,市消委会共受理此类投诉517宗,占汽车投诉总量的41%。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汽车质量投诉都直指一些汽车大牌。据悉,市消委会受理的消费者投诉中明确提及汽车品牌的共有906宗,大众、丰田、奔驰分别以108宗、65宗、53宗的投诉量位列前三。而这些品牌汽车被投诉的主要问题多是质量。

  市消委会昨日还曝光了他们受理的年投诉总量在10宗以上的汽车经销商名单,其中深圳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深圳市标恒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昊天林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以30宗、28宗、19宗的投诉量排名前三。据古洪涛介绍,被投诉的问题也多涉及产品质量、服务等。

   经销商拒退定(订)金投诉多发

  2013年市消委会受理经销商营销类投诉共396宗。其中,价格类投诉占62.46%;营销方式投诉占10.25%;商家违约投诉占27.13%。

  在价格类投诉中,经销商拒退定(订)金的投诉最多,共有293宗,占比高达73.99%;其次是价格问题,较为典型的表现在经销商要求消费者加价提车、经销商以欺骗性价格销售汽车,比如经销商以较低购车价格欺骗消费者缴纳定(订)金。

  关于营销,欺骗性诱导值得特别关注。据介绍,部分汽车4S店在销售汽车时为了抢夺客户资源,做出各种口头承诺,诱导客户先交定(订)金,当发生纠纷时,4S店却以各种托词拒绝退还;亦或口头承诺客户可以挑选车牌号或给予优惠,而实际却不兑现。个别4S店还存在虚假广告宣传问题。

  在售后服务方面,市消委会共接到376宗,其中保修纠纷投诉占总投诉比例最高,占到48.74%。而受理的31宗二手车投诉,涉及最多的属经销商不退还定(订)金和隐瞒汽车真实情况,诸如私自改装汽车,人为降低汽车里程数,汽车以旧充新或者零配件以次充好等;其次是经销商在营销过程中的虚假性价格销售和汽车质量问题。

   标准缺失导致问题难解决

  古洪涛表示,造成汽车投诉量多,消费者维权难的首要原因是汽车行业相关标准缺失,汽车质量问题严重、商家违约情况普遍、售后服务滞后,“为防患于未然和保护消费者,国外有严格的汽车产品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及安全标准等,这些标准对厂家汽车产品质量的约束和监督作用非常明显。而从我国相应标准制订情况看,标准覆盖率低,或者说是标准与规范的执行环境差,缺乏系统的汽车技术标准与规范。

  其次,我国民法诉讼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举证原则,然而,汽车产品技术复杂,从购买到售后等一系列环节中,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信息严重不对称,一旦出现纠纷,责任难以界定,“要理清责任,则需进行检测、鉴定,而高昂的检测、鉴定费用及时间成本等往往让消费者望而却步。”古洪涛称。

  为此,消委会建议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有效监管措施等,建立严格的汽车产品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标准及相关规范等,加快拟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等,以便对汽车产品质量起到强制性的约束和监督作用。

   ■消费提醒

   定金”与“订金”要分清

  市消委会去年共受理293宗关于汽车经销商不退还定(订)金类投诉,占全年汽车投诉总量的23.43%;其中61.3%的投诉通过消委会调解获得解决(退还全部或部分金额),而38.7%的消费者诉求未得到满足。主要原因就在于消费者不能正确区分“定金”与“订金”,混淆两者概念,最终导致自身权益无法保障。

  据介绍,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有定金所拥有的履约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而定金是履约担保,在《合同法》上其法律性质属于“违约”定金。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对此条款的应用也作了明确规定。  (记者/孙颖)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