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立体绿化可抵扣配套绿化面积

11.10.2016  12:04

  

  广东省深圳市的绿意盎然经常会给很多第一次到那里的人们留下深刻印象。可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建设用地狭小与市民对绿化需求之间的“冲突”愈发激烈。如何调节这看似不可能解决的难题?立体绿化是可行的路径之一。

  即将于10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设专章对立体绿化予以了规定,其中“立体绿化可折算抵扣配套绿化面积指标”,是管理部门鼓励绿化“向上走”的用心所在。

  深圳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立体绿化好处多多,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减轻城市雨水排泄压力、净化城市空气、缓解绿化用地矛盾等问题,还可以实现建筑节能。为鼓励新建工程立体绿化,《条例》规定:“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立体绿化的,立体绿化可以折算抵扣配套绿化用地面积,但商业服务业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50%,其他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抵扣面积不得超过20%。”同时,《条例》也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立体绿化技术规范以及立体绿化与地面绿化的折算办法,市、区人民政府可制定立体绿化奖励办法。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强制立体绿化的实施范围,即新建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大型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应当实施立体绿化;鼓励其他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适宜立体绿化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空间及边坡实施立体绿化。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9.30 崔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