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期间教学安排的通知

24.03.2014  11:56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院办通知, “清明节”假期时间为:2014年4月5日至2014年4月7日,共3天,放假期间:

4月5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全天停课(含任选课、重修班、试验班等课程)。

4月6日(星期日)重修班、实验等课程照常上课。

      4月7日(星期一)补休,全天停课。任选课、重修班、试验班、实验等课程照常上课。
      原4月7日(星期一)的课程找适当时间补上(各学科部将补课时间安排报教务科)。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教师和学生按以上安排休假,确保师生过一个平安的清明假期。

 

教务处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