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期间教学安排的通知

25.03.2015  13:21

各教学单位:

根据院办通知,“清明节”假期时间为:2015年4月4日至2015年4月6日,共3天,放假期间:

4月4日(星期六)重修班、实验课、双学位等课程照常上课。

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全天停课(含实验课、重修班、双学位等课程)。

      4月6日(星期一)补休,全天停课。任选课、重修班、双学位、实验等课程照常上课。
      原4月6日(星期一)的课程找适当时间补上(各学科部将补课时间安排报教务科)。

请各教学单位通知教师和学生按以上安排休假,确保师生过一个平安的清明假期。

 

    教务处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