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重申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公布举报电话邮箱

27.03.2015  02:54

  清明节将至,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日前,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杜绝不正之风发生。

  通知指出,各地各单位要严守公车封存停用制度。清明节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服务管理对象和有利益冲突的单位和个人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健身娱乐;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祭扫。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要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专项举报电话:0798-8220643、8225478,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景德镇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