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16.05.2016  23:49

  (江西日报记者林雍)为摸清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家底”,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机制,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省财政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据了解,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将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省直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驻外机构的资产清查由派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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