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

19.05.2016  11:27

  5月18日,记者获悉,为摸清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家底”,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机制,根据财政部、江西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安排,5月17日,南昌市财政局召开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并对外发布通知,要求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据了解,此次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此外,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据介绍,这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南昌市直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驻外机构的资产清查由派出部门(单位)组织开展。

  根据清查方案,市直各部门(单位)7月25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局应于今年8月1日前报送资产清查结果。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王稀珍 郑思思 记者 潘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