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清理地区封锁规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18.07.2014  20:4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商务部、法制办、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集中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商秩发﹝2013﹞4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任务的要求,由我厅和省法制办牵头,围绕建立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全面清理含有地区封锁内容的各项规定,取得较好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上半年共审查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共6359份,其中省级1437份;设区市级4655份,县级267份。通过对照清理,全省市、县两级共废止11份含有地区封锁内容,如购买本地小车享受优惠政策及生猪产品等外地商品准入备案等规定文件,为构建全省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保障,也为各类企业公平竞争和良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下一步,我厅将围绕建立健全“三个机制”进一步巩固清理工作成果。一是发挥协调机制功能,做好牵头组织服务工作。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审查备案机制。督促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确保审查备案工作常态化。三是强化公众监督机制建设,建立经营障碍报告制度,进一步鼓励社会参与和监督,更好地服务于建立统一市场的需要。